[分享部分]某倆倫誌雜誌修正條文後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內容規定


marc0316 wrote:
請問一下,有人四輪車...(恕刪)

請問你有考汽車駕照了嗎?<===請回答

你說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機器腳踏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去年舉發第45條第4款11588
今年1-9月 6916
<
機車上國道.....

想到就害怕

撞到會賠不完....
.................
3.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 附戴人員或物品
..................

包括三件事:
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未依規定附戴人員,未依規定附載物品

nicky6336 wrote:
我真期待哪天紅黃牌能號召幾百台車在下班時間不鑽車縫乖乖排隊

看那些整天無腦說機車等同汽車的人有什麼感受...(恕刪)

法國重機幹過這事來抗議政府本來想禁止鑽車縫的政策...
好像是大成功。
因為市民嚴重的感受到「明明有縫你不走、硬是擋在我面前」,被車流回堵的威力...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bvmbmb wrote:
法國重機幹過這事來抗...(恕刪)


我想不用多~~連續一個星期在台北縣市主要幹道這樣做就可以了
還有都是精華地段也都一車一汽車格~~都坐在上面聊天~~看急著找車位又沒位子的四輪會不會瘋掉

只有幾台不鑽太沒威力了~~又會被逼車
多一點才有影響力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marc0316 wrote:
"可停"汽車格,不是...(恕刪)


四輪車本來就不能行駛在 機車專用道

這有什麼疑問嗎??

marc0316 wrote:
請問一下,有人四輪車...(恕刪)


沒被開單只是代表警察沒抓
但是不代表法條准許你這樣做....

你就別再強辯了 孩子
可依公告時段行駛國道6號 , 國道8號與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

那太棒了...明年2月我就要完成我的重機夢

太興奮了...但也很害怕
SZUZKI 2012 DL650ABS 享受騎乘重機的快樂 安全回到家人的懷抱
各位車友請小心在路上不定時出現的高貴紅眼四輪大爺!!!!!

BBSST wrote:
(4.550cc以上之紅牌大型重機 , 可依公告時段行駛國道6號 , 國道8號與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
恕刪)

終於有重機騎士PO正確的消息了,
不然那些拿雞毛當令箭的"機友",
又要PO什麼法律過了國道"全線"開放只是時間問題這類的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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