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的站內pm " 您好,我們是哈特佛公司"

很想大喊

報給水果!!

但無奈現在的情勢...
記得在N年前
我與台電的交涉
事後有服務滿意度調查
忘記了在應對中有哪項事讓我感到很不滿意
我就以我自己的感覺直接回覆了

結果是我們公司的機電廠商老闆來拜託我
我們公司電氣顧問是掛他們公司
先前台電承辦單位有來電話
要我去電台電服務中心
修改評語
我不理他們
結果是轉方向給廠商壓力

有這樣子是不奇怪
天下烏鴉一般黑
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的名氣 不需言論
哈特佛公司應該是怕得罪
才拜託樓主

ARTC真的是傭有奇妙能力的單位
不管是技術和能力......
請ARTC先解釋一下:為什麼光陽代理的ER6系列車尾燈可以驗過,哈特佛的迪亞布羅650驗不過?


再來對網友的聲音質疑吧!!



Bluesata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只要是事實就不用管他,但如果是情緒性用詞就要小心。
exceedmark wrote:
誰吃米粉?誰喊燙?管...(恕刪)

這種事果然不會是最後一件.....

唉.....光這一串就知道
假正義的鄉民有多少了

為什麼別的車廠可以過
就春風不行? 位置設在那
別廠就是有辦法PASS光學規範
逆向了外表,裡子沒跟著修改


問題根本不是出在外型
卻一堆鄉民只會喊外型

規格書就放在那邊OPEN的
卻完全不想去看去思考
只是單憑自己無根據的憶測說話


好一個以退為攻
在01 就只是個01用戶 所有發言僅代表個人立場
做得好不怕批評!!

做的不好卻不讓人批評

那才是台灣之恥!!
其實...
相關法規是交通部.環保署等正腐機關製訂的
ARTC只是執行單位
負責提供檢驗數據
生殺大權不在ARTC手上
有為的政腐官員除了領先全球的五期環保標準
還弄個國外都不承認的VSCC
不承認國外的歐規認證
那台車被閹割掉的燈具有E-mark認證的...
ARTC的問題真的是該好好檢討。
以國家來說,制訂車輛安全標準、排放標準、能源損耗標準或許是有必要的,但為啥要ARTC檢驗呢?
ARTC不是政府機關,不受監督審查,卻實質的掌握了車輛掛牌的生殺大權,又一家獨占,自然會讓人有諸多聯想。
可以做做問卷調查,有多少人認為ARTC是具有公信力的單位呢?

其實台灣市場不大,而且又是出口導向的國家,
並不需要像歐盟或美國製造一些奇怪的貿易障礙來保障本國市場。
與其保持現狀,政府官員是不是該想想了。

動力黑貓 wrote:
其實...相關法規是...(恕刪)


生殺大權不在ARTC身上不然是要在誰身上?他就是檢驗單位阿~他說不過就是不過~不對嗎?


要護航也高明一點。
Blues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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