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N年前我與台電的交涉事後有服務滿意度調查忘記了在應對中有哪項事讓我感到很不滿意我就以我自己的感覺直接回覆了結果是我們公司的機電廠商老闆來拜託我我們公司電氣顧問是掛他們公司先前台電承辦單位有來電話要我去電台電服務中心修改評語我不理他們結果是轉方向給廠商壓力有這樣子是不奇怪天下烏鴉一般黑
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只要是事實就不用管他,但如果是情緒性用詞就要小心。
exceedmark wrote:誰吃米粉?誰喊燙?管...(恕刪) 這種事果然不會是最後一件.....唉.....光這一串就知道假正義的鄉民有多少了為什麼別的車廠可以過就春風不行? 位置設在那別廠就是有辦法PASS光學規範逆向了外表,裡子沒跟著修改問題根本不是出在外型卻一堆鄉民只會喊外型規格書就放在那邊OPEN的卻完全不想去看去思考只是單憑自己無根據的憶測說話好一個以退為攻
其實...相關法規是交通部.環保署等正腐機關製訂的ARTC只是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檢驗數據生殺大權不在ARTC手上有為的政腐官員除了領先全球的五期環保標準還弄個國外都不承認的VSCC不承認國外的歐規認證那台車被閹割掉的燈具有E-mark認證的...
ARTC的問題真的是該好好檢討。以國家來說,制訂車輛安全標準、排放標準、能源損耗標準或許是有必要的,但為啥要ARTC檢驗呢?ARTC不是政府機關,不受監督審查,卻實質的掌握了車輛掛牌的生殺大權,又一家獨占,自然會讓人有諸多聯想。可以做做問卷調查,有多少人認為ARTC是具有公信力的單位呢?其實台灣市場不大,而且又是出口導向的國家,並不需要像歐盟或美國製造一些奇怪的貿易障礙來保障本國市場。與其保持現狀,政府官員是不是該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