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竹科這路段有陷阱,會被檢舉罰4000。6/7申訴回覆撤銷本案違規。

所以這一樓到底是主張被檢舉

還是主張國道路權

其實我是有看沒有懂

那看也知道是國道匝道口阿本來機車就不能上阿

junsport1983 wrote:
開車騎車抽菸本來就...(恕刪)


哈哈也沒我的事,只是提醒大家別製造機會給檢舉魔人!
benny590324 wrote:
這個標誌代表右轉就一定是高速公路?

看來小弟的駕照要重考了?...(恕刪)


benny 大,英明!!

指示標誌 與 禁制標誌 的差異傻傻分不清楚 ...

haoah wrote:
這個不會也被葉子擋...(恕刪)


幫補上

除非路口有標示梅花+東西南北向的中文告示+藍色汽車圖示
不然都是標示閘道入口的"指示牌"


寶山交流道@@?(一樣算是竹科重要交流道)
GOOGLE 街景



風卻變沉默 wrote:
所以這一樓到底是主...(恕刪)


因為這路口只有標示禁行機車
且這2端路口(都有紅綠燈)之間完全都沒下去高速公路的閘道(還是單向雙線)
都是要到過紅綠燈路口才會下去高速公路
南北向都2端路口都可直走.左.右轉(直走當然上國道)(有直接有右轉的右轉道)

這邊國道入口大概敘述
"南下出口1" 接到 "南下入口2"的平面道路(只是多了禁行機車)
或是"北上出口2" 接到 "北上入口1"的平面道路(只是多了禁行機車)

那為何會被撿舉?(樓主沒有錯)

GOOGLE 地圖


reynard wrote:
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恕刪)


→沒有標示禁行就是可行駛←

為什麼要在網路上亂講話呢?


306XR wrote:
為什麼要看Google...(恕刪)


上了國土測量查詢網頁,查了一下另一段在國3香山聯絡道
網頁上面是紅色的

所以是高速公路的一部份?!

然而,用google map去看,從省道一號往南進聯絡道前,只有一面往高速公路的指示標誌,連汽車專用都沒有!!


如果是像google map上的實景照一樣,那倒底這段是什麼路,有人誤闖,又是誰的錯?
還是路上寫著往高速公路就不能走??

jackeex0908 wrote:
然而,用google map去看,從省道一號往南進聯絡道前,只有一面往高速公路的指示標誌,連汽車專用都沒有!!...(恕刪)



您自己都寫了"往高速公路的指示標誌".

到底還有什麼懷疑?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攝影愛好者 wrote:
→沒有標示禁行就是可行駛←

為什麼要在網路上亂講話呢?...(恕刪)


很多專用道
也是沒有再做其他的禁止標示..

例如
機車專用道.
這種專用道.汽車也知道不會進入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新竹交流道示意圖

這段是高速公路的集散道,看高公局的圖最準了吧

三、 何謂「交流道集散道路」(Collect-Distribute road)?
為轉移主線連續入出口交織現象,而平行主線設置之道路,例如國道1號林口及新竹交流道皆設有集散道路。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3375

所以是高速公路的一部份無誤

不過應主張高公局未明確標示,以致誤闖

先爭取看看吧
那才不是亂講話哩

請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六十八條-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其"應"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指示標誌的意思在設置規則裡面就是一個提示你往那邊走會通往什麼道路的告示牌,要禁止何種車輛就是要用禁止標誌。

就連你在路上兩段式左轉都要求須要兩段式左轉告示牌與代轉區同時存在才能舉發違規了,更何況是禁止通行。

樓主被檢舉違規的路段前面除了高速公路指示牌以外,還有一個迴轉道供左轉的指示牌哩,除此之外並未設置汽車專行的標誌,所以本來就不能只指責樓主違規,那是設置單位的疏失。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775367,121.0044016,3a,75y,318.01h,83.41t/data=!3m6!1e1!3m4!1sIyFuXw5avcnfk0xzqPP26Q!2e0!7i13312!8i6656?hl=zh-TW

申訴沒過是因為申訴書是由舉發單位回復,舉發單位當然會以該路段是屬於高速公路所以違規屬實。

但是實際上去打行政訴訟時,就會因為規定"應"設有的汽車專行標誌未設置還有設置了迴轉道供左轉告示牌誤導人民兩種理由而被法院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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