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ort wrote: 重點是已三讀通過.頒布命令的法規.相關部門就該去執行...(恕刪)其實在台灣,已經通過卻在民意壓力下無法執行的法律繁不勝數

單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說,六米以下巷弄,無論有無紅線,雙向禁止停車;此外,人行道未劃設車位則「禁止停車」;騎樓至少應留淨寬2.5米以上供公眾通行。以上種種,請問政府有認真執行過嗎?

更離譜的還有:機車限乘坐2人;請問馬路上的三貼/四貼,甚至還行駛在高架/快速/橋樑上面,政府有取締嗎?
(在國外,這已經可以被依照「危險駕駛」移送法院。)最後我還是要說,立院通過時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也讓相關部門找到「不執行」的法源依據。這樣的行政訴訟根本也打不贏;只能說,紅牌不開放國道是真的委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