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gimmg wrote: 建照沒變更看有沒有被舉報拜託~台灣記者的水準多高,你又不是不知道
被舉報罰六萬~三十萬
建築法

其實樓上一兵大才是正解啦!

蘋果的原始報導其實主要是說明,如果私人在門口寫上「車庫前請勿停車;這樣是完全不具法律效力,同時也有可能觸犯法律哦!

政府官員也沒說錯,如果一樓要成為「合法車庫」,就要變更使用執照的用途才行


這樣作法是為了避免現在許多的「一樓住戶」私自將自己門口的道路用地拿來作為私人停車位,以為只要大門寫上「車庫」,就不准其他人停放車輛

其實如果不願變更一樓的使用用途,我還有一招「偷吃步」,就是跟政府「承租」門口的停車位,只要說明理由,例如:洗車行、商家等,停管處會根據月租金向住戶收取費用,同時取消停車格劃上紅線,這樣自然不會影響客廳內停放車輛的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