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1117/1387628/

這是典型的台灣案例

在夜間的高速公路上,汽車肇事後停在(或是倒在)車道上

後方車輛"比較"容易看到汽車那麼大的障礙物,因此會減速甚至停止

這樣你就算人被拋飛出車外,被輾過的機會也會小很多

至於重機肇事"應該"都是躺著的,躺著的高度比汽車低很多

那後方車輛"比較"不容易看到,那就"更不容"易看到躺在車道上的人


先不論合不合法,撞上去命都沒了,還要爭什麼對錯都是多餘的了吧....

EV4520 wrote:
http://www...(恕刪)


命沒了,家人有錢可以拿,有169萬喔
親人工作過勞死掉也沒拿到這麼多.......

挨撞還要賠償百萬?
台中1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時,被騎車闖紅燈的阿伯當場撞上。事後,阿伯不幸身亡,而車禍事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確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未料家屬提告後,台中地院一審判游小姐過失傷害,得拘役50天,並賠償169萬元,讓她難以接受,決定上訴高院。
上下身完全分離、腸子也散落四周....

嗯 台灣應該爭取通過後 常常可以看到了

qqyeh wrote:
首先您一次提出4種...(恕刪)


是有一些想法,只是沒想到2F就吊出一個文不對題的自擁派。

重機遠在日本的前01員工小薛每天通勤,也說過便利性跟自律性

台灣【考張駕照何其簡單】
台灣【應注意而未注意罰則何其廣泛】
台灣【死者為大】跟大陸傷者照顧一輩子又是何其相反

文說了,高速公路
假設的就是【高速行駛】狀態下
一堆人扯到平面也有人車禍做啥

我還是那句話

請尊重幾年前擁護重機的前輩,沒有他們沒有今天重機的蓬勃

但是樹大必有枯枝,在今天一堆人東吵西吵然後人多台灣一定強的狀態下,吵甚麼呢?

也因此剛好看到這則新聞

拋出來大家討論

其實贊同以及反對

不外乎就是
1.機車到底是鑽來鑽去的機車,還是規規矩矩的四輪車

2.因為高速行駛,導致稍有偏差,就是如新聞案例

基本上,我想解決這兩點

兩派應該能夠有譜了

以我自設的四個要點

如同其他樓層大大所說

台灣法律架構在【死者為大】【應注意而未注意】

也因此當重機騎士死亡,我想後面的是賠償

免不了的後面那些鐵殼車就會想,如果前面是一台包肉的四輪車呢?

是否傷患能夠免其一死,也因此兩造開始爭執前車的缺失,後車的未注意

而我的題目則是假設在【自摔】也就是相當於四輪車的爆胎打滑

我想相關案例,多數網友可以查詢的到

開放與否我不在論述

只是以現行台灣的法規來說,我是不贊同的

不要說其他國如何

單就日本跟台灣駕照取得度以及扣點度,跟沒有駕照再來一張的容易度

我想多數明理的網友心中已有答案。


還有

請不要在人多台灣一定強的狀態......癱瘓國道!!感謝

這樣只是讓當初那群擁護重機然後遵循法規,享受重機的人再度受傷。

odenshop wrote:
上下身完全分離、腸...(恕刪)


這些話以前在爭取快速道路就說過了,現在有嗎
pjc202 wrote:
昨天在高架道路看到一...(恕刪)

紅牌帶頭鑽車縫然後黃牌跟著鑽,然後……??

真的不要再扯重機什麼的!有問題是人不是交通工具…

今天那個縫夠四輪車的過,也一定會有車鑽的啦!不要說得開車就是比較高尚不會去鑽車縫什麼的…

駕駛行為有問題有狀況都是人所選擇造成的,請不要再讓重機跟四輪兩種交通工具互相對立了!
1.小客車爆胎,後續四台聯結車騎上去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小客車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爆胎,後續聯結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小客車爆胎,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小客車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爆胎,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Z45978 wrote:
發生交通事故不是肇責...(恕刪)

有種東西叫行車記錄器,我以為大家都知道

lookgo123 wrote:
1.騎士自摔,後續...(恕刪)


謝謝大大,理性並且明白地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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