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不想檢舉,但我少了一個親子車位

看來還是有很多不看新聞的重機車主...
樓主的重點 根本不是要檢舉重機停汽車格
而是要檢舉沒孕婦親子停車證
卻佔用孕婦親子停車格....
就算這台重機 載的是孕婦
也應該憑媽媽手冊去公立停車場申請一張證
我支持樓主檢舉
因為台灣太多人跟樓上一些大大一樣
還搞不清楚狀況
檢舉一次 相信那車主還會到處跟人訴苦
這樣就會有更多人知道這是孕婦親子停車格
讓孕婦或者有小寶寶的人 多一個停車位用
也算是功德一件

Yang咩 wrote:
「孕婦及育有6歲以...(恕刪)


是的 私人賣場一樣受到規範
應該說公有停車場 管理員會直接檢舉
私人停車場就靠有公德心的大家了
身為一個停車場管理員的我,法規要實施前親自打電話給新北交通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一定要看證,法規就是看證,放了孕婦或寶寶手冊也不行,一樣可以檢舉,沒證檢舉就對了
又是一個眼紅族 旁邊汽車看過了沒
就因為是黃牌讓你眼紅了是不是
我覺得親子車位跟電動車位真的是令人無言

最近常停車的地方多了一堆電動機車位

本來大家還是照停,後來警察每天來開單

最後整天都空在那裏,電動機車常常一台都沒有

然後一堆油車找不到地方停,喬到不能再喬每台都黏在一起--.-

雖然電動車要推廣,孕婦也需要保護,但弄到普羅大眾需求都被排擠到有困擾,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
那你有沒有順便問一下,如果是機車車主要使用時,證件又該放那呢?我想沒有,因為一般人直覺是機車不會用到汽車格,所以根本不會想到這邊。

其實就像我說的,這可能就是個罕見的例子。一般來說親子車位似乎只重視於汽車格(畢竟機車位相對容易停放),但例子中它恰好是重機,所以一定要停放在汽車格,如果他剛好符合資格且有證件,他的使用並無不妥。

法規的重點在「證」,立法當下也沒想太多,而且直覺既然是汽車,那證就放擋風玻璃前提供辨識即可,那重機停放汽車格時又該怎麼辦呢?另外,前面有人說一般孕婦不會坐重機!請問這是你的直覺還是法律規定?為何我們常常要用自己的思維去套用於所有人身上?

個人認同檢舉,因為當法條窒礙難行或其他疑慮時,或許可以透過這樣不斷重複地檢舉與申訴來獲得補強。但其實更贊成當下就讓執法單位或管理單位來處理,因為如果對方有所憑,事後也不用浪費多餘的時間與精力來申訴。

先捅人一刀,事後發現是誤會,後續再多的對不起都是無濟於事的,請務必謹慎!

停車場管理員...(恕刪)
這不是親子停車位阿!!!!

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
停車位應為寬度二點五公尺以上,長應為五點五公尺以上。但其一側長邊
未鄰接牆壁及車位,並保留一公尺以上之上下車空間者,車位寬度得為二
點二五公尺以上。

樓主這車位怎麼看都未符合寬度2.5公尺規定
不符規定,所以不是親子停車位
不知道如果被罰,這樣抗辯會不會撤銷??
我覺得不太會過,我記得好像親子車位只要有媽媽手冊或是寶寶手冊就可以停,而且我光檢舉一個汽車佔用機車格都過不了了






魯啦啦啦 wrote:
那麼大的車格規定重機可以停真的是浪費空間...(恕刪)


重機本來依照規定就是停車位
這為什麼要怪政府?
如果為了重機去多畫一個重機專屬停車位,有多少重機會停進來?
反而犧牲掉是汽車跟機車的停車空間,得不償失
況且,他如果開車子出來不也是停在這?

潛出水面 wrote:
雖然電動車要推廣,孕婦也需要保護,但弄到普羅大眾需求都被排擠到有困擾,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恕刪)



話說你不覺得你說的這兩句話很矛盾嗎?
要推廣跟保護本來就會犧牲掉原有的需求,這是正常現象
況且全部都換成電動車位或者全部都變成孕婦車位才應該用"都"這個字

我是支持政府慢慢改進,畢竟自己朋友老婆懷孕後,我發現孕婦車位真的是很貼心
這就好比我開特斯拉,現在很多百貨公司都有專屬特斯拉的停車位一樣
但也不會因為為了特斯拉一整排全部都變成電動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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