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機到底能不能走機車道?

這就要看是台灣人還是中華民國人做的.
這些違規是違反中華民國的道路安全條例,
但是台灣人做的耶,怎麼能拿明朝的尚方寶劍去斬清朝的官?
要拿台灣的法律來處罰阿,可是沒有台灣法律存在,所以就是合法的.
沒關係啦,汽車、重機、小機一家親
小機想左轉人格突然變成汽車
重機隨時都在變換人格
汽車不管有沒有想要右轉,隨時想開機車道就開機車道
真的沒事~~共好

看不慣的可以檢舉,懶得檢舉的就回家換..三種都買不就解決了
別 嘴 砲 了

今 天 中 午 別 忘 了 去 上 國 道
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evo666 wrote:
最近週末跑石碇到北海岸那段路
會遇到一些紅牌重機貼車貼的超近
明明就限速50公里黏超近
一個緊急剎車就保證撞車
問題是旁邊都還有很寬的白線機車道
偏偏那些重機大哥不從旁邊超車
一定要等到中線變成黃色虛線時
再逆向超車
好這些我都沒意見
結果這些重機超完車
前面就遇到測速拍照警告或是隧道紅燈
這時塞了幾台車的狀況下
他們就從直接切右側機車道衝過去.....
實在是看不懂欸
重機騎車騎這樣是正常的嗎?


1.大型重型機車不能行駛的只有"機車專用道"
2.超車本來就是左側超車,黃色虛線才能超
不管是大型重機或汽車
不能右側超車吧~
3.你認為的機車道是機慢車道

這樣騎是正常的~
有問題可以問
大家會儘量回覆您
garbage101
大型重機跟四輪一樣 除非 轉彎或停車或是從路肩起駛 不能走機慢車道
evo666 wrote:
還有在市民大道高架路段也是常遇到
大太陽或下雨天塞車
原本排在汽車後面的重機
可能太熱或不想淋雨
就直接像一般機車一樣切出鑽來鑽去
納悶很久了可以這樣騎喔?
P.S:我能體會大熱天穿個全身皮衣塞車排隊看起來是真的挺蠢的啦


市民大道是一般道路,非快速道路
大型重機使用車道分割前進,是沒問題的

但路肩不能騎
caffrey wrote:
下次看到大型重機走機車優先道拍起來跟警察檢舉,看警方會不會開單就知道能不能走了


上面已經有說了
機車優先道不能一直走,除非要停車,右轉,起步之類的
所以在機車優先道,我都會方向燈打好打滿
法令並沒有規定燈打多久,距離多遠要完成右轉/停車...等動作
就打方向燈吧~
quake wrote:
可以啊,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點我

台灣毫無路權概念已經不是一朝一夕了
法官 也要有"路權"概念
該文寫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 ?
『重機車』不算車流的一部份 ?
這是什麼邏輯?到底在說什麼 ?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定有明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車流不包括機車? 汽車停下來就是: 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
此"車流"的定義有符合法規嗎?

這樣 交通怎麼會不亂 ???
我國為大陸法系 , 應該嚴格依據法規 , 路權來自於法規

如果是比照 "汽車" 行駛 , 路權範圍 是不是相同 , 怎麼突然就變不同了 ?
所謂路權, 指『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道路輪替使用 ,擁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不是你的路權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1 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這個"路權" 是分配給所有的車 ,除了分配 使用範圍 ,除了三度空間 的長寬高的道路空間 , 還有 分配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1)路權 分配 是一視同仁 ,
法律分配相同"道路使用空間" , 是針對所有的車或人 的規則 ←這涉及 公眾的法益
不是 針對 "個人" 在分配 ← 此公眾的法益 不是 單一個人的法益

機車一旦上來 , 路權"框框" 和汽車一樣


走車道線? 機車的路權框框就侵入了它人的路權框框內?如何能鑽車縫 ?

大家都知道要"保持安全車距" , 原因是如果 前方的 安全車距 已經觸及 前車的車身 , 就是已經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侵入路權就是重點 ! 影響到別人了!
並不是撞到車身 才 侵入 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

不是平權嗎? 路權如何變來變去 ?
怎麼換到走車道線, "侵入它人路權"就變成可以 ?被容許??? 就不是平權了?
要這樣做必須另外訂法律 , 例如美國加州立法,機車鑽車縫(lane-splitting)

(2)車道分割 lane splitting 只是手段 , 鑽車縫過去就能離開 , 離開降低車流密度 才是目的
這是分流 , 這是疏導
但是,車道寬度是3.5m,一台汽車1.8m+法律要求的"間距"50cm, 重機寬80-130m, 沒有違反路權?
一般道路(機車)鑽車縫過去, 是降低主線車道的負載
可以容許別人都塞車不動 ,重機卻擠進車道線? ←可惜這是更塞 , 無法疏解
都塞車了,應該分流, 疏散,卻反其道而行?去做什麼鑽車?"車道分割"?這是在塞住不動的車流中擠進更多車塞在一起 ! 這是更塞! 讓車流密度更高,而不是疏導

但這和車流理論是相反的, 是違背的
所以 要求 "路權" 不鑽車縫, 而是行駛到安全車距之外,才駛回原車道的德國, 車禍發生率只有美國的一半
嚴守"路權範圍"內行駛, 才不會和鄰車發生路權衝突
根據每10 萬人為單位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德國交通死亡率僅為3.7,日本4.1 ,美國為12.4,台灣為12.1(108年) ???
還學美國?

我國107年高速公路上共發生24,809件事故,德國2018年在Autobahn 總共發生20537件交通事故,德國公路長度高出台灣10倍,車輛密度多2倍,總數多6倍,車速平均142km/h, 車禍比台灣還要少
bihsh wrote:
1.大型重型機車不能(恕刪)


很多人的是非分辨能力與正常邏輯思考能力遇到重機時就會突然失效,很神奇!

他們根本搞不懂規則,只看到一句行駛規定比照自小客車就開始發黃天馬行空的想像力了,以為重機不管在什麼道路都要把自己當成寬度一米多的汽車行駛

可能這類人的智能不足很難理解

我換個方式說好了,如果也一台汽車寬度跟重機一樣,其實在車流相當於靜止且安全無虞時也是可以的喔



herblee
道路為公用, 不能侵入它人路權!路權左右範圍以車道寬度為限, 若放不下兩台車的"路權範圍",會超出車道寬度3.5m就要變換車道, 不是說平權嗎? 為何路權範圍"重機"可以變來變去忽大忽小?
herblee wrote:
台灣毫無路權概念已經(恕刪)


我就問你所說的規範白牌機車適不適用?
herblee
白牌車的寬度和紅黃牌一樣寬嗎? 要看自我的"路權範圍"是否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車道線區分路權,路權來自於法規, 法規都有規定前面多少車距, 旁邊多少間距, 若侵入到它人的"路權範圍',就要換一個車道
Leonyang1603
了解,所以還是要視體積大小而定,那很合理,車道分割本來就不該碰撞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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