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也就是說,超過一百公尺沒有斑馬線,小妹妹穿越馬路是沒有肇事責任喔。
如果今天踹的人不是騎重機的...而是開車的..不知道會不會說"全部開車的人都是這樣..都是該死的"...
重機在一般人印象中就是"快..飆車..亂騎"..但不是所有人都是這樣...有是有奉公守法的人!!
小妹妹也是有缺失...衝過馬路...先拋開踹的部分...其實在那種情況下要煞的住真的有困難度...因為小弟我自己也有親身體驗過...時速4X情況下..突然衝出來...我也是不小心就撞到了...因為"瞬間"這種東西...當下要有反應時間及反應動作...能停下來的..真的沒有幾個..因為你從看到..到大腦反應...再到肢體反應都需要時間...最少都要有機秒的緩衝時間...才停得下來...包括開車也一樣..能"瞬間"停下來的...至少我自己都沒看過!!
再來就會說...""考試時候不是有考起步換檔3檔...時速加速到30以上...要在停滯線要煞的住的這關...那為何平常你會煞不住...那是因為"在考試的時候...你已經知道要在那邊剎車了...所以腦袋已經有所反應...跟提前意識...所以幾乎都可以煞的住""....但是對於這種"瞬間"...是真的很有困難度!!如果今天考試官是用這種突然站出來去做監考...我想...應該沒有甚麼人是可以考得過重機駕照!!
說這麼多...只是覺得...騎重機只是興趣跟休閒...並不是只是為了享受快的速度!!
但是今天出事情...不管誰是誰非...最先就是要先叫警察及救護車...其他的就是等交通判決及事後的處理...而不是踹人...只要先動手或是動腳...就一定是"不對"的...尤其是對一個已經躺在地上受傷的小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