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綿羊不小心騎上高架

米咖 wrote:
請記得自己先前的說法!


我可以告訴您:台北橋我是光明正大的違規行駛!

您可以告訴我誤闖跟違規行駛的差別嗎? 其實都是一樣900元!

我違規行駛的目的就是要一個影片能證實而已, 我當時很希望被後車拍攝然後檢舉, 這樣就不用藏半年了!
(其實我這種騎法, 後車也不想檢舉.......)

沒有數據怎麼跟政府談判? 數據也可以是影片!

你有去過交通部與立法院嗎? 您知道我們去要準備多少數據反駁嗎?

您要說我違規, 我沒意見, 但請不要牽脫別人!


我不會跟您一樣, 黃紅牌最終必須合併, 一起合法行駛高速公路!

交通部會議上有一個工會(我忘記了)說你們(重機)沒資格上高速公路, 請問要什麼資格?

原來現在是流行號召(<550)的大家一起走高架或者禁行機車,然後自行錄影存檔,
才能跟政府談取消禁行機車這鬼東西!
謝謝,米咖兄我了解了!
大紅羊旗艦隊

米咖 wrote:
當多數人違規時政府會不會因為這樣而修改規定? 我認為:會!


你錯了。

一般民眾是不會支持這種故意違法的的行為的,而且你這種行為可能危及紅牌車既有的路權,屆時大家都回機車道塞吧。



tendays wrote:
你錯了。

一般民眾是不會支持這種故意違法的的行為的,而且你這種行為可能危及紅牌車既有的路權,屆時大家都回機車道塞吧...(恕刪)

我等著看, 看政府什麼時候回收路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高杰崙 wrote:
原來現在是流行號召(<550)的大家一起走高架或者禁行機車,然後自行錄影存檔,
才能跟政府談取消禁行機車這鬼東西!
謝謝,米咖兄我了解了!...(恕刪)

您知道前輩與晚輩貢獻多少罰鍰才能將禁行機車道一條條的減少? 您知道四輪汽車經過多少違規與抗議才一直取消快慢車道分隔線?

您知道職業小客車嗎? 難道您真的認為職業小客車非常守法嗎?

當您騎一台紅牌重機時, 您只要騎進慢車道就有可能被人檢舉違規您知道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似乎嗅到一絲絲紅牌嘴臉的味道.........




------------------------挖搭細分隔線-------------------------

回應原PO-

走錯路這檔子事,不小心也好,刻意也罷,很多事情做了就保持低調,沒必要尋求告解或大肆宣揚........

最後に残った道しるべ
小弟其實也覺得路權開放重點應該是在跟政府爭取而不是獲得大多數沒騎重機的認同...

常在版上逛的話不難發現大多數的人真的都靠自己的想像來持反對意見

米咖大為了機車路權不遺餘力, 小弟也只能以年費一千來表達對各位前輩的一點小小支持

希望...真的能等到重機上國道的一天....
我個人並不支持這種刻意違規的做法,


但我肯定兩件事: 

1. 交通部官員或是某些xx(助理)研究員等?絕對不會因為想了解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是否對重機(黃紅牌)適合騎乘分析而找試乘者騎上去測量是否真的適合騎乘數據。

2. 即使重機族群表現在乖,交通部官員也不會主動開放路權給重機族群。能拖就拖,以不變應萬變。


結論就是:跟這種政府官員只能用別種的爭取方式,而不是乖乖在那邊當乖小孩就有糖粗了
福和橋從永和回台北
像我第一次走時~根本不知道汽車&機車要從不同路上去~
騎上去後不久~
有台台色的"米凌"
在後頭對我按喇叭~從我身旁過去時~還打開窗戶對我大吼不知道什麼

當時我心裡就想~
暗!開"米凌"~有錢了不起喔?他X的!

邊氣便往前繼續走~
然後旁邊機車道有個阿伯奇到旁邊跟我大聲說
:少年A~利騎不丟賓阿拉~歐都賣愛騎加了!!

=口= 我才恍然大悟~誤會白色的"米凌"了!
停下後~趕緊把車抬到隔壁機車道 XD~

1.感謝白色"米凌"&阿伯的提醒!
2.中永和的路真的好亂~我不常去~但每次去都會迷路或搞烏龍
這個應該無解吧 XD?
高杰崙 wrote:
你這種舉動就跟紅牌自...(恕刪)

算了吧 這位大大
不要跟畜牲計較了 牠聽不懂人話的 對牠你認真就輸了

牠最強的就是死不要臉 老是發一些亂七八糟的文章
跟那個炸蛋兄 還有海哥 簡直是 01這版上的 三賤客...

牠們的po文 我都當成笑話看 要是01少了牠們這三隻自我感覺良好的神人
那真的會少很多樂趣啦

牠們三隻會強的就是強詞奪理 狡辯 選擇性辦案
不利自己的時後 就會開始牽拖別人也怎樣怎樣~
別人違規時 講話就很大聲 一付要吃了對方一樣
自己違規時 講話也很大聲 還是一付要吃了對方一樣..

對了 其中一隻明明就自己在開車 還一天到晚在當反四輪魔人
動不動就喊 廢掉四輪的路權 真的吃人夠夠 佔了便宜還賣光 很不要臉到了極點
也沒種把他的四輪廢了 一輩子改騎兩輪 真是廢材

高杰崙 wrote:
所以我以後看著人家違...(恕刪)


你看到人家違法你會規勸是很好。但是如果有條法規是過時的或者甚至是不該有的(就好像機車沒有該有的路權),你也要檢舉或者是規勸嗎?

法律是 "人" 定的,而且是死的。遵守法規也要有彈性。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緊急需要讓他過的時候就算是我必須違法他才能過我也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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