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主貼的契約,我也是認為樓主在法理上屈居下風。契約都簽了再來指出其中條文不合理並不能推翻契約的有效性。要是覺得契約不合理就不應該簽名、下訂,這是消費者的責任。身為消費者購物,簽約下訂也是完全在自由意志下完成的吧?我相信這也就是為什麼店家很理直氣壯的寄存證信函的原因,他在法理上站的住腳。至於說店家應該退錢以顧人情之類的呼籲,我的感想是,要是你是店家,被顧客三不五時的毀約退錢,那你生意也不用做了。這種事是互相的,顧客的錢是辛苦錢,做生意的也一樣賺的是辛苦錢。這種一時衝動簽約下訂的事我也做過,我還是用信用卡下訂的。結果隔天後悔去跟店家討回訂金被拒。我當下很生氣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要求止付,結果反而被信用卡客服上了一課,告知我既然在自由意志下跟商家簽下合約,我就有義務履行合約。要有什麼爭議他請我跟商家循法律途徑解決,但信用卡公司將不會止付。最後我就是當成繳學費。
caramel wrote:人家給不給試車是他的...(恕刪) 這次怎麼不說自己是許店長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1906893&p=3存證信函說以合為貴,但從頭到尾都是我主動聯絡你。到現在連一通電話都沒打給我,這叫做成年人?一萬元可以讓不只我一個網友學到教訓,這很划的來。
alicepalicep wrote:強收訂金一萬...(恕刪) 這樣說可能太勉強了. 依之前的經驗應該是簽一張紅色大大的單子 -- 定型化契約.是不是對車行比較有利. 我就不知道. 不過簽之前應該都會看過. 條文沒很多.上面比較重要大概就是 "車行必須於 xx日前交車" "退訂訂金沒收"有些會附帶 "無事故,若有原價買回之類的"大部分車行的確是不會給試車的. 連 七八十萬的重機都一樣. 頂多給你看看外觀. 發動引擎.要嘛,你也可以找另一家技師去檢查. 這些都在簽之前就知道的事了.從前幾天到現在看來, 樓主好像還有關於貸款的事沒說?真要沒辦法, 看看有沒辦法跟店家商量吧. 說不定會有效果多了.不然為了這一萬元可能要上不少趟調解或法院之類的(edit. 更正錯字)
Shakechen wrote:這樣說可能太勉強了....(恕刪) 貸款我已經跟銀行說,店長態不佳,也不讓我試乘,所以已經取消了。不過我覺得神奇的地方是遠信金融竟然一通電話後,店家就說等和銀行簽約完,就讓我試乘。把消費者白痴嘛!簽完就等於我的車了,還試乘勒!!!!!
民法249條內容: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店家一般都會定對自己有利的契約,讓店家可以拿到訂金(抓第2),例如某a原來到b店訂車,但後來跑去c店買車。但以現今的情形,店家若不給試車,以致抵觸了店家自訂的契約第五條交車後車輛「現況」瑕疵擔保責任。買車前不能試車,交了車後卻要消費者承擔瑕疵責任,我想樓主就和消保官繼續用這條去處理吧(抓第3)?
caramel wrote:人家給不給試車是他的...(恕刪) 去球鞋店沒有提供試穿的服務嗎?我前天才去摩曼頓買鞋子,試穿那一雙有瑕疵,我請他調貨過來,也沒說需要付訂金因為店員也不敢保證掉貨過來的那一雙鞋子不會有瑕疵,所以留電話就可以走了你是在消什麼毒?! 店家不合理就是不合理,違法就是違法,你今天怎麼不拿一萬塊去丟去河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