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jiayulady wrote:什麼理論嘛,你意思是...(恕刪) 比照汽車可是正義魔人的理論腳踏車上高速公路就免了~~時速騎上50公里沒一分鐘就暴了~~事實上就是路權本來就不該跟違規綁在一起重機上不上高速公路我是無所謂啦~~反正北部也不在原本計畫內
wells130974 wrote:路權跟違規要綁在一起...(恕刪) 為何汽車例外呢?這就是問題點所在酒駕一堆~~檔救護車也一堆~也沒人拿來談路權重機停個機車區~鑽個車縫就無限上網討論~~禁止本來就屬落後國家的做為~~女生夜晚出去容易出事~~是不是要禁止晚間十點後出門呢?自由社會本來就不該為禁止而禁止~~說真的~高速公路就算開放我也不會常騎重機上去最常用到的一段就是松江交流道上~>重慶北路交流道下~~~(現行開車回家就是這樣走)別說什麼飆不飆了~~就算騎在外線一樣有車貼你屁股閃大燈?whywelcome to Taiwan~~~~
原來到了最後還是沒有瞭解到重點,重機路權是經過多少時間爭取來的,的確它實行後不太可能再收回路權,討論的重點是在違規事實是否有模糊地帶可被允許,以及駕駛習慣,不要別人因為意見不同就被冠上正義魔人稱號~是的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候,但是只要知錯能改這才是重點,而不是說什麼汽車駕駛怎樣怎樣,誰誰又如何如何... 難道這個世界是比誰爛的嘛!如果是~那恭喜你妳真的住在一個名符其實(鬼島),如果答案相反而你又願意由自己開始做起~那讓我們一起來將鬼島的名稱,在還原到之前台灣美麗的(寶島)稱號~雖我沒有重機,只要遵守規則我絕對不排斥各種路權存在,汽車族我最受不了的是違規停車,待轉情況我還真的比較少見,倒是有看到搶紅燈過不去卡在路當中直接左轉的!對機車族最受不了的是紅燈越線,每次紅燈稿的像賽車一樣,拼命搶頭位深怕落後一秒鐘就與冠軍無緣。對行人則是向大爺一樣的過馬路,隊伍拉的長又一附慢慢逛街的心態,由綠燈變換到紅燈都還沒過完,你叫要轉彎的車硬等幾個綠燈才能過完啊!!
黄牌可否二段式左轉?當然可以 , 沒看過汽車二段式左轉嗎???基本上法規是在罵別人時引用的 , 而自己要不要遵守就看方不方便比如像汽車違規停車 , 那些汽車駕駛人難道不知道這樣違規嗎?? , 當然是懶得找懶得走 , 先停爽了再說然後再去罵機車鑽來鑽去 , 壓根沒想過機車鑽還不都是因為汽車亂停~現在黃牌路權等同汽車 , 所以請跟汽車作一樣的事比如說....歡迎違規停車遇紅綠燈時往路肩切 , 務求前進幾個車身快速道路限速僅供參考 , 以當時車流速度為準喝酒後開車 (此項不建議 , 車子刮傷會心疼)大約以上這些跟汽車好好學習..........
中天NGB wrote :kiki84300980 wrote:你的方法是OK的,但...(恕刪)你應該是路不熟,在過忠孝東路後的巷子右轉再右轉(SOGO後面)就轉到忠孝東路上了基本上臺北市禁止左轉的路口只要往右手邊的巷子或道路右轉兩次就等於是待轉,只是比較費時~~~...(恕刪) 我是在那個路口,但不是要左轉,是要到附近某條路,不過我忘了是哪條確實路不熟也是原因,因為平常都騎機車不過太多的禁止標誌後來讓我覺得似乎無助於車流量的紓解,反而造成更多汽車的違規如違規迴轉 左轉等
這邊只有闡明550cc以上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還沒寫到2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所以黃牌目前仍然無敵機車、小客車的路權都有 沒規定不能待轉不能行駛橋上的機車專用道配合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修正條文:「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以及同條第六項修正條文:「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5
目前250以上的紅黃牌機車路權都一樣只是差一個前排跟顏色交通規則就視同小型車有那麼難嗎路權歸民 這有問題嗎人的問題吧又是眼紅 又是有色眼光又不是政論版我騎腳踏車 有機車 也有四輪休旅車那我不發瘋了理性討論我贊成談路權 可笑
我是013 wrote:目前250以上的紅黃...(恕刪) 呵呵,我跟你一樣白牌機車+紅色黃牌NIKITA+四輪休旅車+偶而腳踏車基本上這些爭論議題我都不會回畢竟想想現在放暑假了嘛一堆小屁孩天熱窩在家吹冷氣或是揪團去網咖玩遊戲,空檔就來回個戰文人家有的是暑假可以引戰真要理他們我們還真的輸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