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車界小天王 wrote:看吧這車友夠守法吧....(恕刪) 這也好笑了吧我公司前面唯二的汽車停車格每到下午其中一格自動變成大型白牌二輪停車位甚至是兩格都變成機車停格我也沒看任何人來貼貼紙連交警也沒來拍過樓主這留言的人太天真了吧
黃小狗 wrote:照片裡的車是GSR600 紅牌紅牌車比照汽車都多少年了你想砲人也做點功課 少無聊了“你”~~~沒看到標點符號“?”疑問句用“?” 不知道是國小幾年級教的喔?!在01不能問?問就是砲?你最屌了......什麼都會......乾脆去當交通部長好了!!!無聊~~~(我竟然還回這篇,我更無聊)
其實一格汽車停車格要停2台或2台以上的大型重機(以下均以重機稱之)不是不可行,是執行上暫時有困難.重點是在開立停車收費單的PDA沒辦法開單依現行每半小時計費方式,停車收費員每半小時得去巡一次自己的管轄範圍每一格汽車停車格在同一車號每半小時內只能開一次單(因為一格只能停一台汽車)當停車格已經停第一台重機時,第二台重機停入同一停車格時可以開單(此時視同第一台重機已經離開,但實際仍停在停車格內),在半小時後在劃單時也只能加劃第二台重機的停車單,第一台則視同離開,PDA沒辦法計費.這也是政府為了省錢省事,在不修改停車計費PDA程式之下的權宜之計.除非停管處有編預算來修改這個程式,加上法令修改汽車停車格可以同時停放2台以上重機才有機會開放一格汽車停車格停2台重機
R Y wrote:我覺得不如把重機定義成機車 而不是汽車 這會不會比較合理這種思維 改天超跑都被定義成飛機了 有些劃在人行道旁的機車格重車根本上不去好嗎?如果停在機車格被移車or刮車or倒車的機率大概是100%吧...
為什麼台灣人要把重機看得那麼畸形?我騎車上下班(重機),都是找機車位來停。停汽車格也是會,找收費停車場,停在監視器的可見範圍。但要停在路邊的汽車格,我絕對不敢,這社會太多紅眼魔人了。每天光是騎高架上下班就是挑戰。可以把紅牌改回黃牌嗎?? 紅色很容易吸引一堆瘋狂的鬥牛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