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子得 wrote:想了很久真的睡不著…...(恕刪) 願死者安息!!涉及傷亡的事故~是沒辦法以肇責來衡量的!!尤其是死亡車禍!!!畢竟生命無價,財物損是可以路權來判斷賠償乘數(額度),而人身部分在法院判例是以社會身份地位(價值)及年齡來做基礎~以霍夫曼計算法......所以,過失致死屬於刑事責任(即使只有千分之一的過失,就是過失了!!),除了極少判例肇事者無刑責外(老人從中央分隔島衝出招輾斃......)接下來民事部份就是賠償金了!(除了強制險全額支付外,有保第三人意外險的部份,保險公司"原則"上是會以肇事責任來比例理賠,但是"人"的價值如何估算?.....遊民或是郭台銘??)於是死亡和解金在協調時,通常都是以一種"行情"在處理....至於什麼是合理~就協調而已!!此一案例~直行車三成過失,轉彎車七成過失(這是基礎,依實際情形會做調整).....車子壞了修10萬~對方就賠7萬,剩下3萬自行負擔,但是也得賠對方修車費的三成,於是互賠結果,就是金額上的修正而已!)但是人呢?......你是以100萬來求償,還是以1000萬來求償呢?對方一樣是七成過失來說,結果大不同!!所以~人身部份在肇事責任比例上,僅供參考!!至少在我們台灣是如此!!!以上!!至於車子能不能買?...............就看你敢不敢買了!!
講得真好!但是規矩的等到空檔再轉彎,還會被嫌這樣在市區開車,你等到死吧!每天騎車上下班,最討厭這種汽車轉彎的方式,對於直行的機車來說,真的是很大的安全威脅MARJORANA wrote:逼車式轉彎,就是要像...(恕刪)
Mianhuayubaby wrote:但是我覺得不急著買,...(恕刪) 急著買的原因是,親戚從美國回來參加這場喪禮。而結束後幾天就會回去美國了!這位車主在我小時候跟我不錯,但是我上了國中、他自己生了孩子後也就沒啥聯絡了!要問~可能依然需要個中間人比較妥當!而我買了是不會賣啦!我也不知道怎麼跟下一任車主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