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成黃羊後,進入了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 白羊,我回不去了


sylow wrote:
藉這篇問一下, 真...(恕刪)
中南部不太流行重車吧,車位太好找了,而且還免錢。開車鹿港>員林來回,一個月要看到10台都很難,去一趟台北,把一年份的量都看回來了。台北重機超級多啊。
我主要在用的機車是 RV400
一年使用里程大約是兩萬四千公里
首都高(台北的各快速公路,高架道路)基本上是跑透透了

就等政府開放高速公路,馬上換車!

sylow wrote:
藉這篇問一下, 真...(恕刪)
我的主題歡迎討論LDS,但是我不跟豬打架~一但發言讓我覺得無法溝通/酸的沒內容,一律黑名單伺候.

Apachen wrote:
我主要在用的機車是 RV400
一年使用里程大約是兩萬四千公里
首都高(台北的各快速公路,高架道路)基本上是跑透透了
就等政府開放高速公路,馬上換車!


現在是刪文大賽....

怪了~~發什麼言就被砍什麼文.....


RV400是妹細400嗎?
RV400 >>>
RV - 對三陽大羊的代號(很多車友這樣用)
400 - 引擎容積

以上!

wc2880 wrote:
現在是刪文大賽.....(恕刪)
我的主題歡迎討論LDS,但是我不跟豬打架~一但發言讓我覺得無法溝通/酸的沒內容,一律黑名單伺候.

stevelee1203 wrote:
剛入手大羊問一個傻...
建議是車頭朝人行道好呢還是屁股朝人行道?
我是想說就屁股朝人行道車頭對者馬路. 這樣才不會一眼就被看到黃是大牌
還是說這樣停方向跟別人不同反而更明顯?(恕刪)



比較"實務"的停車方向是"車尾朝人行道車頭對馬路",
不過這種停車方式並不是躲避黃牌被辨識...
其實台灣的馬路為了排水大都是設計成中央高兩側低的模式,
而黃紅牌機車就算具有能停一般機車格的尺寸卻也沒有白牌機車的輕盈,
所以:車頭朝人行道車尾對馬路 -> 騎士要靠自身的力量將機車倒車出來!
所以:車尾朝人行道車頭對馬路 -> 騎士發動機車靠引擎的力量將機車騎出來!
因此...還是車尾朝人行道車頭對馬路比較輕鬆移車...
sylow wrote:
藉這篇問一下, 真...(恕刪)


小弟騎74甲&74通勤差不多快5年
早上上班時間的話近兩年看到大重的機率有增高的趨勢
不過是從一個月可能看不到一次變成一個禮拜可能看到2~3次這樣
老實說還是很少

假日的話就很常看到了
有不少大概是要去139跑的車隊吧

員林草屯...你在說台76嘛?

Shanpwu wrote:
比較"實務"的停車方向是"車尾朝人行道車頭對馬路",...(恕刪)

這種停法還有個好處
因為要出來時人是面對車道的,所以比較容易注意車道狀況。
對的事情,馬上就執行,不要再等待幾個月,可以多挽救一些寶貴的生命。政府行動力要加快。要愛民如子,而不是麻木不仁。
40萬元的汽車和400萬元的汽車停在同一個停車場,每小時收的錢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兩輪的摩托車要因排氣量來差別收費對待呢?兩輪的機車佔用的空間都是差不多的。
摩托車是城市裡比汽車友善的工具,要改善交通,請提高交通工具的有效實用性,放寬規定,比如150CC以上摩托車可以上快速道路,紅牌能上高速公路,就會有許多騎士願意騎車通勤,在不用載人的時候,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把大型摩托車定位為奢侈品,不讓它實用,硬讓它停車不便。
連接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幾座大橋,250以下的機車只能走機車專用道,騎士都知道引道狹窄,每天都有擦撞事故,每個月都有重大傷亡事故,改革之道就是50CC以上的摩托車都改走和汽車一樣的車道,原本的機車專用道留給腳踏車和50CC以下的機動車通行。 呼籲成立政黨,與會害死人的不良交通規定抗爭,比如摩托車禁行內側車道,比如外國之福祉車無法直接進口領牌,政黨成立目的是要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不是繼續忍受目前的法規搞族群對立,搞分化。
解決大摩托車族群被不合理的對待,就是起來反抗這些錯誤的規定,這是製造問題,製造對立的規定,.這些荒謬的規定並不是立法委員訂定通過的法律,而只是交通部路政司裡面的幾位公務員制定出來的; 他們不騎摩托車,不知道全世界只有台灣規定大摩托車必須停汽車格,他們不知道摩托車停汽車格很容易被汽車A到而倒車,而倒車的撞擊之損害是遠大於大摩托車停於機車格的外殼之磨損,那只是油漆烤漆的損傷,倒車是破方向燈、斷拉桿、油箱凹損、手把歪掉,這幾個公務員憑什麼制訂這樣荒謬的停車規定來戕害人民的財產權?
為什麼騎摩托車要付出高額的停車費用,不是國情不同,是交通部的路政司的公務員和其他國家不同,沒眼界、沒智慧。 人民應有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都是先賢先烈先進犧牲奮鬥爭取來的,在此請有志之士一起成立交通安全人民幸福黨,爭取交通法規能立即與日本同步,大幅鬆綁廢除不當的管制,讓更安全的三輪車(現在的法規,技術性障礙讓它們無法普及,葉前部長匡時下台後,交通安全的改革與開放就停滯了)、福祉車、先進汽機車產品都能即刻造福台灣人民,ARTC應被檢討,人民才能行的安全。
很多婦女,老弱需要3輪4輪摩托車,小汽車(日本的K car,不超過660cc的排氣量 )日本人只需要花二十多萬台幣就能有1輛安全的四輪全新汽車,面積只有日本十分之一的台灣卻是滿街大排氣量汽車。
說到1個汽車格可以停多台大摩托車,但是每台摩托車都要付出與汽車一樣的停車費,這公平嗎?合理嗎?一台摩托車只佔了五分之一的汽車停車面積,卻要付一樣的費用,同時有同行的5台摩托車停1格停車位,等於付了5倍於汽車的停車費,正確的規定應該是佔多少面積,付多少錢,不分排氣量,只要停得下就能停機車停車格。 等待是不會等來騎士的春天的,交通安全需要劃時代的革命。 台灣市面上的小汽車之車長,從3.6米到5.2米都有,車長差距足足有1.6米,但是它們都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而全台灣的汽車停車格並無統一大小。
為什麼特別針對摩托車要規定黃紅牌摩托車只能停汽車格,這是荒謬至極的規定,怠惰的路政司、盲目的某些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因循不思解決問題。
汽車在台北有多難停車是眾所周知的,居然還要摩托車去搶這稀少的汽車停車位,這規定不是法律,是百分百的技術性障礙,就是故意不讓摩托車普及。
人民不管收入是2萬2還是12萬2,都有權力選擇摩托車做為其通勤的工具,不是只有有錢人才能玩大摩托車。錯誤的政策造成了族群的對立,人民有權抗議、有權反對。
新政府即將上台,讓我們拭目以待,監督其改革,若其依然蕭規曹隨,請一起組織政黨。目的是為了更便利的生活,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剛牽黃牌沒幾天,上禮拜六就載著女王,從台北港騎台61到新屋莫內咖啡,一路維持時速七八十初順暢無比,這真的是白牌車從來沒有的體驗,之前騎白牌都要上上下下及停等紅燈,還得擔心左右支線亂闖的車輛及三寶,現在騎乘黃牌在西濱高架上快速方便又安全,雖然訓車期有騎慢了點,我想我也是回不去白牌車了,尤其是那假日出遊,真的是更開心騎乘阿



從2007年11月在開放路權,我就已經騎重車通勤
騎過高架橋及快速公路後,國產速克達真的回不去了
每日通勤在高架橋看到最多黃牌車是兩陽的300/400
停車問題其實可以考慮騎vespa300,車體長度比國產150還短(RV150及SMAX155)
操控及鑽車縫也比兩陽300/400還靈活,加速力道也不會輸給國產300
因為車重約150公斤,所以加速及起步很快~缺點就是尾速頂多130
放棄義大利羊皇,轉戰VE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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