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流靜止時 法官:大型重機可鑽到車流前


orea2007 wrote:
他只要有200X100mm的空間就可以停。
何必要他去占用一個500x300mm的停車格浪費空間?...(恕刪)


這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重機停車問題常被拿出來討論,說什麼重機不應該佔一個汽車格。問題是:很多汽車是一個人駕駛,裡面沒有其他乘客。正確來講,在路上跑的汽車除了計程車之外絕大多數都只坐一個人,不管是跑業務的還是開車上下班的都是只坐一個人。如果以"人"作為計算單位的話,路邊的停車格絕大多數是被"一個人開的車"給停走。

一個人開一輛車停一個汽車格
一個重機騎士騎一台車也停一個汽車格

同樣都是一個人佔了一格,為什麼汽車可以機車就不行?

也許法律應該改為:汽車沒坐2人以上不得上路才對。一個人上路開那麼大的車又佔空間又耗油,這種單人駕駛的現象才是最應該改變的。

我自己一個人出門不管是騎重機出門還是開車出門都只是選項之一,我開車出去的時候可以佔一個停車格,我騎重機出去時當然也有權利停一個停車格。同樣都有繳稅金,而且繳的不比別人少,為什麼不能享有相同的權利?

Mianhuayubaby wrote:
重機只在'靜態'車...(恕刪)

這也只有在高快速公路適用。
一般道路是有條件的合法可以同車道超車鑽車奉的。
有點久了 , 怕大家忘了 , 回來頂一下
Princesex wrote:
你們這類死愛車開的不...(恕刪)

開車的躺著也中槍…

其實在停等紅燈情況下 以低速(<30km/h)慢慢移至前方停等紅綠燈我覺是無可厚非,雖然法律上來說是准鑽不准並排,但實務上除非交警被逼否則他們自己騎重機的也不少,應該也了解這真的沒有甚麼關係,後方汽車也可以少等一個"汽車"的空間不是?

至於紅眼族,坦白說在相對大重較多的北部,我還真沒幾次有碰到惡意的(僅某次一般停機車格被檢舉),可能小弟運氣好吧~

看到有人針結於為何大重騎士想要享有汽車及機車的共同優點,其實小弟簡單一句話,你自己去騎一次大重機車(租or買),了解一下實際狀況就可以領悟了。

小弟認為法規規定的應該是 "人" 該怎麼follow道路行駛規則,而不是"交通工具"應該怎麼行駛,交通工具不會自己跑在路上(搞不好未來真會有)。

重點是在於-
超越靜止中車輛不符合超車的定義,
要超越行進中的車輛才叫超車。
所以本種行為不可以違規超車舉發,
應該是未依標線行駛之類的才對。
應該可爭取重型機車可停放一般機車格的規定,費用跟一般機車不一樣也可以,

或是汽車停車格可多台停放,或是靜止狀態可多輛共用同一車道,有效利用有限公共空間
因爲重機相關的規定太少,只流用小型汽車的規定真的太隨便且不適用,
法律是要進化的,小白條款都進化到這階段了,
重機規定也該進化,
只是大多立委及官員可能都不愛重機,所以沒人研究這塊,
如果這次總統是菲哥當選,可能一堆立委就會去研究修法了
最近在重車論壇才看到又有人在快速公路停等紅燈時鑽到前面而受罰,申訴沒過。
可見之前這件的判決只能算是法官個人的見解,並未在政府機關形成共識。同時,這件判決只是說明車流靜止時鑽車縫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完全沒有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想圖方便的人還是要注意一下可能帶來的風險。

mich3591 wrote:
開車的躺著也中槍…...(恕刪)


在下倒是認為,四輪思維的人,閑著也要對二輪開槍

至於他們中槍了嗎?是不是被他人怒火反撲了,這在下就沒有證據,不曉得。
做個筆記順便置板凳、刷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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