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替別人想的結果,是自己被開紅單


王仁丸 wrote:
小弟前陣子因工作關...(恕刪)

說說我的經驗吧~

有前些日子跑醫院,我騎大重去,其實車位並不多,不過我還是將車騎進汽車停車場(要收費的)。
不過,我騎到管理室前,跟管理員說,因為車位不多(其實當時還有車位),我可以將"機車"停在管理室旁的畸零地上嗎? 這樣不用多佔一個停車位。管理員同意了,所以我就將車停在畸零地上(一樣要收費)。

這樣,我認為可以說體諒停車空間的不足而有效利用空間~我後來去其他的汽車停車場,如果有畸零地的,也都會這樣詢問管理員。

就在我騎出來繳費的同時,收費員竟問我? 你機車不是可以停機車停車場(計次10元收費)? 我微笑回她說,這是大型重型機車,我還是照規矩停汽車停車場好了~
真的會幹的要死吧,所以下次還是按規定停車!
樓主魚竿一伸,馬上就釣出了好多悲憤的魚阿

高手高手

可以理解樓主的想法,一樣跟某位網友一樣,試著申訴吧,雖然樓主好像不太在意這小錢
人,生而孤獨,跨上檔車,變成了孤獨的騎士
說到底就是不守法阿,還有什麼?

騎在路上的時候當自己是汽車,吵路權的時候當自己是汽車。

怎麼汽車停車位不好找的時候又要當自己是機車了?

你一停下去就少一個機車停車位啦,你有幫機車騎士想過嗎?

那麼大一台,機車停車位還不只少一個吧?說不定少兩個。

還說什麼是"多替別人想的結果"?








cchsieh wrote:
不要介意 ...
很多人被法律制約了, 忘了法律的原意是甚麼 ...

也不是這樣說
法令就是這麼規定,樓主應該也知悉,不管是因為什麼想法而停上人行道機車格,規違的情形都一樣,被開單也是預料之內。實在沒什麼好說的。並不是大家認同這個法令,所以才數落樓主。
我自己也覺得大型重機一律停汽車格這規定很瞎,所以我也常常違規,但我也明瞭並不會因為我覺得這規定很瞎很不合理,所以警察就不該開我罰單,因為警察是依規定行事,不是依民眾不同想法而照民眾的意思執法。不過算是幸運,三年來沒被檢舉也沒收到一張罰單,反倒是少少的幾次依規定停汽車格,就發生過一次被移車。所以民眾的觀感在哪裏其實很清楚,跟01上的輿情不太一樣。

王仁丸 wrote:
停了兩天倒也相安無事,第三天就多了一張紅單...(恕刪)


騎了重機,
樓主既要享受汽車的路權,又想要小型機車的停車方便跟免費

如果樓主真的連續三天都在徐州路邊的找到汽車位停(這可是需要非常好的運氣),
以每天8小時計,一天停車費是240元,三天就是720元。

條子開一張600元的罰單,只能說樓主您賺到了
請勿忘此為違規行為,取暖不成可能還會被洗臉

(檢舉達人看到,隨便一條都搞定你...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佔用騎樓、人行道之違規行為,同法第45、55均有違犯時之具體處罰規定;)

不管你今天是騎重機或是開車,占用人行道就是違規。

王仁丸 wrote:
小弟前陣子因工作關...(恕刪)


規定怎麼停就怎麼停!

不依規定停,就要有被罰的心理準備. 沒啥好抱怨的.

不出事, 大家都鞠躬哈腰,一付彬彬有禮的樣子.

惹毛不該惹的人,出了事就照規矩來唄,包括罰單
在台灣...騎重車好像犯罪似的,怎麼停都會被說話啦

FB網友留言很中肯:停機車格頂多600罰單
停汽車格卻有可能會付出超過6萬的維修費

至於這裡的留言,有幾個根本無需理會
還有人說反停是為了遮車牌???
1.不看車牌顏色覺得停這有什麼問題嗎!
2.斜坡停車車頭往下停看看,牽車你就知道為什麼要反方向停!!
有享受到汽車的路權

就要付出相對的代價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不合規定就是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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