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企業如果在德國境內設立瞭企業,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在德國銷售,則必須按照上述規則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Vorstauer),跟企業的銷項稅相抵扣,如果跟當期銷項稅抵扣之後還有餘額的,可以在當期的增值稅預報時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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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更仔細的說法:
德國的增值稅是流轉稅,由個人消費者承擔最終的稅負。對於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來說,因經營過程中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Vorsteuer)在增值稅申報程序中申請跟銷項稅抵扣,抵扣后還有餘額的,可以從稅務主管部門那裡獲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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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很簡單,就是說如果德國當地的公司再買入這產品付了19%的稅金後,然後東西再賣出又被扣19%的稅金的話,那麼可以抵扣,如果進項稅高過銷項稅,可以申請退稅
在501cc-600cc的重車進口增值稅就是19%,而他們德國國內的增值稅VAT是19%,所以AK550是一毛也沒得退...OK?
另外提,像是台灣的營業稅,企業可以列舉很多項目來抵稅,像是購買員工的衛生紙,員工福利品,員工宿舍,公司車輛..有一大票項目可以列舉來抵扣,就像個人的撫養也可以抵所得稅是一樣的意思
我是不知道貨物稅17%的相關規定,就算是完全無法列舉,但是出德國被加了25%的稅金和運費的AK550,還比台灣便宜
我就很賭爛,沒想到還有人可以一直幫光陽說話,呵呵
DSNT wrote:
該文章作者是中國人,所以人家說明的當然是以中資的情況為主,
但是雖然文章說明的是中資,一般而言國內稅制的抵稅或免稅通常是一體適用的,畢竟都是設在德國的公司。
至於光陽在德國設了什麼企業?你要質疑光陽的代理商不是設在德國的企業嗎?。
這麼簡單的一個概念,結果有人可以自嗨成我怎麼知道光陽是中資?呵呵。
文章內容要表達的是什麼看清楚再來,不要只會急著回,然後人家要講得是什麼都不知道,OK?
我可以查稅法,這些稅有很多列舉項目可以抵扣 = 所以你根本也不知道可不可以,
結果劈頭就是一句:「照你這麼說,其實台灣的5%+17%也可以抵扣的」?
根本不知道可不可以的事你可以講得這麼確定,也真是有你的,不過這是你一貫的作法,也是不意外啦。
至於台灣的 5%+17% 也是可以抵扣的?你在說什麼東西?
這種直接稅早就直接轉嫁掉了,哪來的可以抵扣;
更別說對照你之前講日本店家只要付消費稅其他稅都不用付,在日本開店實在很爽的說法,
台灣店家連營業稅和貨物稅都可以抵扣掉的話不就什麼稅都不用付了,在台灣開店實在是超級有夠爽了?
另外,進口的時候把稅收進來,然後扣抵在國內的其他稅,至少還有個控制該貨物在國內有產生消費行為和經濟活動的用意在,
完完全全都是在國內的稅,且是已經有消費行為時才會徵收的稅,結果然後到年末時再抵扣給廠商的意義在哪裡?這種連促進消費行為都做不到的作法跟從一開始就不要去收這個稅有差在哪裡?政府嫌時間太多沒事做所以自己找事嗎?
拜託,稅法不熟沒關係,但是有些東西花點時間想一下就知道合不合理,能不能想過再來?
poki7 wrote:
一看到板主說這台爛...(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