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準備爭取(釋憲)了!


小笨賢 wrote:
第 92 條 ::...(恕刪)


這是交通部該盡的"義務"
當初的法令有註明公佈日期跟實施日期
等於是責令交通部在時限內提出開放的相關辦法跟具體措施
還交通部想開就開咧?

什麼有包含行政命令.....?
什麼叫交通部 想開 就開 不想開 就沒法上...?
最好是行政命令大於法律啦!
法學素養還真是高啊
感覺將來新聞報導國道發生車禍的事件會變多耶...每天的新聞不是車禍就是火災或是販毒吸毒...台灣到底怎麼了?
上周六,我很可惡!竟在信義快速道路違規超速,大概11格吧!結果被一台紅牌同車道刷卡,估他尾速少說也18格以上吧!這事,使我充分感受到...只開放快速道路給大重,真是不夠用.請大家行行好,讓花了那麼多錢買紅牌的車友,能上國道充分發揮性能!
國道最低速限60km

幾乎所有動力車輛都可以達到

所以如果只開放重機是不合理的

全部開放這樣才是普世基本路權


c78a86102 wrote:
國道最低速限60km

幾乎所有動力車輛都可以達到

所以如果只開放重機是不合理的

全部開放這樣才是普世基本路權(恕刪)



現在就只有三讀紅牌可以

這個到底是多少人不知道阿???

125想要解除禁行機車跟兩段式就一堆汽車反對了

每次碰到這話題又說125也要上???


然後上次一個說綠牌50都可以60KM的被我打臉後從此消失
ken710503 wrote:

如果重機騎士鑽車跌倒被後面汽車輾斃,汽車會有危險之外,還有民事責任。

如果被後面汽車輾斃,後面汽車完全除罪除責。不用賠任何錢。再來討論。

--------------------------------------------------------------------


如果重機騎士被後面汽車追撞輾斃,後面機車除了會有危險之外,汽車還有民、刑事責任。

如果被後面汽車輾斃,後面汽車完全除罪除責。不用賠任何錢。再來討論。

哈哈

證明台灣人邏輯好棒棒,都能一體適用

將來真的重機上了國道

四輪駕駛會不會殺紅了眼?!?!

wjesse wrote:
如果最後只能走到這一步,也只好這樣了
不然還真想把重機賣了

我很少在重機版跟大家吵,
但不要說我跳針,我還是要重申,
像我就是為了要通勤想上國道,但又沒錢買汽車跟停車位的族群,
才忍痛花光積蓄直上紅牌重機,
如果說不需要紅牌就能上國道,那我當初也不會多花錢買紅牌,

只是一直到現在都還不能上去,總覺得自己被騙了,重機都擺在那邊生鏽,就像被套牢一樣,
絕對不是像一些人說重機是買來玩的,
我很討厭這種人的說法,
誰說買重機的人一定都是有汽車的人?重機只是玩物?

像我們這種想利用國道通勤的弱勢族群,權益受損卻又要被當過街老鼠打,
不覺得我們被霸凌的很可憐嗎

我也是為了討生活,選擇自己適合的交通工具有錯嗎?
請不要再當霸凌的推手


我看到你這裡就笑了,有錢買紅牌重機沒錢買汽車車??
你買的紅牌重機是哪一台啊!?NC750X嗎!?車價可是足足40萬啊!!就算是買二手的也要25萬起跳~~
25萬買不到一台車??汽車二手市場上面25~40萬很好選了拉!!

說白了就是想騎重機啊!!

買的時候你也知道台灣的狀況,何來覺得自己被騙一說呢!?

重機很棒,我也很愛,但我僅止於看看就好,實在是沒錢啊!!而且每次出門工作都一堆工具要帶出門整個自小小客車的後車廂塞得滿滿的,常常還要跨縣市移動,路上累了或提早到達還可以在車上小憇一下,重點是不怕下雨,寒流~~重機不符合我的需求....

喔~~對了,我車只是買二手的爾以

機車,我沒在騎了,要去離家近的地方就騎小折。鬧區不好停車的地方就小摺搭配捷運或計程車
賀~~~

20年內得以實現 ...

這是我30幾年來對台灣的效率評估所提出的時間
那這樣我白牌機車,在來改裝小排氣量渦輪增壓,馬力和紅牌機車一樣,
又省稅金,和紅牌機車比又省油,那是否也可以上國道。

jimmy1234530 wrote:
紅機不能上國道
是公務員不執行法律導致
這個應該找監察院才是...(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先找監察院. 法條早就有了.
公務機關不作為, 監察院至少可以提出糾正案, 叫交通部回答.

收受人民書狀
監察法第4條規定,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依監察法施行細則暨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人民如發覺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應詳述事實並列舉證據,逕向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舉發。監察院為處理此類書狀,設置值日委員,每日由監察委員輪值核閱書狀,按其所訴情節,決定輪派委員調查,或委託有關機關代為調查,或作其他適當之處理,但其所訴事項不在監察院職權範圍者,則不予受理。人民書狀經處理後,除特殊案件外,均由監察業務處函復陳訴人。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335&ctNode=1323&mp=1

上面這個, 只要發書狀過去就好, 不用花錢吧.

交通部如果再不回答, 監察院依法可以提糾正案. 這樣交通部是非做不可.

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依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經有關委員會之決議,以書面質問或通知其主管人員到院質問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