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笨賢 wrote:
第 92 條 ::...(恕刪)
這是交通部該盡的"義務"
當初的法令有註明公佈日期跟實施日期
等於是責令交通部在時限內提出開放的相關辦法跟具體措施
還交通部想開就開咧?
什麼有包含行政命令.....?
什麼叫交通部 想開 就開 不想開 就沒法上...?
最好是行政命令大於法律啦!
法學素養還真是高啊


wjesse wrote:
如果最後只能走到這一步,也只好這樣了
不然還真想把重機賣了
我很少在重機版跟大家吵,
但不要說我跳針,我還是要重申,
像我就是為了要通勤想上國道,但又沒錢買汽車跟停車位的族群,
才忍痛花光積蓄直上紅牌重機,
如果說不需要紅牌就能上國道,那我當初也不會多花錢買紅牌,
只是一直到現在都還不能上去,總覺得自己被騙了,重機都擺在那邊生鏽,就像被套牢一樣,
絕對不是像一些人說重機是買來玩的,
我很討厭這種人的說法,
誰說買重機的人一定都是有汽車的人?重機只是玩物?
像我們這種想利用國道通勤的弱勢族群,權益受損卻又要被當過街老鼠打,
不覺得我們被霸凌的很可憐嗎
我也是為了討生活,選擇自己適合的交通工具有錯嗎?
請不要再當霸凌的推手
jimmy1234530 wrote:
紅機不能上國道
是公務員不執行法律導致
這個應該找監察院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