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樓主相片看起來,那路寬根本就沒「車道分割」的條件,
本來就應該跟在汽車後面行駛,
但樓主應該是一路超車一路鑽,三不五時壓一下線或跨一下雙白線再回來的吧!
說真的我覺得這種騎法被檢舉是活該。
但另一方面,在台灣這樣騎卻也不是少部分人,也就是大部分人都違規。

 如果右邊不是空的不就代表我是鑽車縫,我確實是本來在右邊,但被後面喇叭嚇到往左靠

gogotaiwan wrote:



會不會是因為您...(恕刪)


雖然法條上文字是"跨越"

但實務上只要壓線就可以開罰
不要小看實務上的做法
通常比法條還更準確

實務專門打法學大師的臉的,因為法學大師特別愛玩法條
雙白線能閃則閃吧,你比不贏法條的;汽車考試不管有沒有跨越,壓到雙白(黃)線就是下次見

linws wrote:
所有的車種都不能在雙白線跨越遊走,
尤其是路口有待左轉時,
一堆汽車都是跨越雙白線右切。


其實這件事要說, 真的是道路規劃不良所致
很多道路雙線, 內線為禁行機車, 直走到最後變左轉專用道, 都是快到路口, 才有地上標線顯示左轉專用, 車多時, 根本就沒辦法切到外線, 而且路口就只有二線, 既然要設左轉專用道, 不是應該變為三線, 內側為左轉道用, 結果是一樣是二線, 內側變左轉專用, 所以直行變一線可用, 而且應該在路口很遠的地方就該有標誌標示前方為左轉專用, 不然外地人那裡會知道直行車道走到最後會變左轉車道...
影片都是監理站提供給我的,我壓到線是事實,不過因為是這位檢舉人拍的,他不可能拍到我被我後方車子叭叭的影像。我只能陳述說明,各位也認同壓線等於跨越嗎? 這樣是不是擴張解釋了...

監理站的理由如下:{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28號行政訴訟判決略以: 車輛車輪係壓於分向限制線上

雙白線算分向限制線?
先不說這個 現在很多路口劃機車停等區 結果左右全是雙白線
只要停等區後面停一台汽車 機車就必須違規才能進入停等區
這樣設停等區的用意在哪?
這台車在前面,後車只有換車道或拉出一個車位以上車距。



終極書僮 wrote:
先不說這個 現在很...(恕刪)


台灣這些狗屁倒灶的設施跟規定,你要罵還真的罵不完,我住這邊就有個紅綠燈設在機車待轉格後面,待轉連紅綠燈都看不到。

罵的再兇我也擔保不會改善,頂多就說選舉是多了候選人陪你一起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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