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看有警察上節目說,路權比照汽車,刑責參照機車;所以你說的都是路權,至於鑽車縫,如果汽車鑽的的過,還是會有人鑽,所以這點確實應該要立法明確一點好giancanio wrote:停車時,說與汽車同等地位,也要停汽車格上快速道路,也爭取像汽車一樣上國道但....塞車時,怎麼不像汽車一樣,一台接一台排隊? 而是走旁邊機車道呼嘯而過?甚至鑽車縫...完全視哪個對自己有利,變形蟲一樣,時而汽車、時而機車?這算不算是一種自私?
簡單來說就是臺灣非常落後當全世界的機車都有正常路權的時候臺灣還在那要靠自己去爭取回復被剝奪的各種路權(注意! 是回復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不是去爭取額外特別再給予的東西)官員的思想根本就是不夠格 所以才會去當官員相關法律迂腐到一個不可思議也沒本事去修苦了本來就已經很慘的島民看看世界各國(甚至比臺灣落後的國家) 再看看臺灣 這些沒有世界觀的官員 只能說素質一批比一批還低 路權這種東西憑什麼剝奪 該教育的是駕駛人的觀念 而不是用各種不合理限制的方式在那惡搞一個本來就該有的路權可以爭多少年 就可以看出臺灣的官員眼界多小 思想多迂腐
先說,我覺得這串大概要被樓主射後不理了。"停車時,說與汽車同等地位,也要停汽車格"誰他媽騎機車想停汽車格阿? 停在汽車格冒著被低能移車甚至被推倒的風險你難道不知道嗎? 可是停機車格又要怕被魔人檢舉,反正裡外不是人就對了?再來,機車的特性就是方便機動性高,他的壞處就是被風吹日曬雨淋, 如過連機車機動性高的特點都要被剝奪掉,那請問為什麼還要騎機車?那如果大家上路都改成開車,請問4輪大爺們還需要用到油門嗎? 正確的觀念應該是對機車騎士要心存感激,他們犧牲舒適性選擇了機動性比較高的交通工具,讓你擁有更多的用路空間,換來的視各種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