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開放重機上國道的人


brotherneilss wrote:
打什麼臉?那就是違規...(恕刪)


四輪車違規不檢討自己
二輪車違規馬上拿顯微鏡檢視
對啦對拉,千錯萬錯都是重機的錯
還素質哩,開四輪的素質是有比較好?

重機不鑽車縫可以啊,那你們四輪車可不可以也不要鑽?
我沒重機只有一台小白牌,等紅燈你們四輪車都停到機車等待格裡了
越線的還一堆,機車優先道一堆汽車,外線慢車道也一堆臨停車
講的好像四輪就很守法
素質最低的明明就是開四輪的
brotherneilss wrote:
一個沒有法治觀念的人來討論法治?
你當然不在乎,因為你就是會這樣做的人
法條定在那,還能說你不在乎,別人也不該在乎
別再拉低重機的素質了...(恕刪)


你是有法治觀念的人?

你一開始想牽拖前車牌位置「BUSTER!」

事實上,位置從輕認定,我也貼了警政署公文給你


你後來又扯鑽車縫「BUSTER!」

事實上,快速道路、一般道路,同車道並行超車、皆合法



連紅牌機車前車牌有貼位置從輕認定

快速道路、平面道路,同車道並行超車,為合法

如你說的
像你這些基本的都不知道的人,算有法治觀念嗎?有資格來討論法治嗎?



哦~現在又說法條定在那裡,那你知道法條已經在2011定了,

大型重機550排氣量以上,開放行駛高速公路,應試辦後開放

至今從未試辦過,擺明瀆職、行政怠惰,不依法行政

你又何嘗在乎過了嗎?!

不!你根本不在乎,而且也從未關心過機車路權!

因為你所謂的法治觀念、在不在乎法條定在那,其實根本全是看你自己喜好而定!!





adducul wrote:
你是有法治觀念的人...(恕刪)



行政,立法分立的觀念你不懂?

立法通過的條文最後一句寫什麼你沒看?

還是刻意乎略?

交通部沒準備好就是因為你們沒準備好
沒有贊成不讚成的問題 法令早已通過

先進國家美日也好,比台灣落後的泰國馬來西亞也好
都沒有重機能不能上國道的問題,因為重機本來就可以上高速公路
(日本是150cc以上都可以)
只有台灣沒看過世界,擔心天會坍下來的人 在那裏整天酸來酸去
LIN KUN wrote:
喔喔 對耶汽車全部...(恕刪)


有問題啊

你把那些照片拿去貼汽車板,看有沒有會為違規的人說話?

那像這裡,違規還有理

這樣還想上國道?少一條路讓你們走就多一分秩序

別在那什麼四輪嘴臉,看看你們自已重機的嘴臉吧

brotherneilss wrote:
行政,立法分立的觀念你不懂?...(恕刪)


扯完車牌、扯鑽車縫、扯法制觀念,全部 BUSTER

現在你又要扯行政、立法分立

那你知道不知道,法治精神最重要的「依法行政」!?

你到底要被 DISS幾次才夠阿?還不夠跌股阿?


阿抱歉,我忘了,因為你根本沒法治觀念!


不過你放心啦,其實高速公路永遠不會開放機車上去的,
開了幾次會的內容,我看與會成員的名單和組成
就看清交通部的公務員的擺爛手法了,應該是要無限期拖延,然後一直開無意義的會來規避不依法行政的罪責

所以你不需要再不懂裝懂,硬要講
然後出來被diss了,也不用7pupu了,好嗎?

不妨把你的針對性,與用顯微鏡檢視機車的精神,

拿去對付那些酒後駕車、吸毒駕車、疲勞駕駛

這些才是更造成你和你的親朋好友,至愛家人,更重大生命危害的社會問題

因為不分任何道路,天天有人要被這些「酒後駕車、吸毒駕車、疲勞駕駛」們,撞死。

adducul wrote:
你是有法治觀念的人,連紅牌機車前車牌有貼位置從輕認定

快速道路、平面道路,同車道並行超車,為合法

如你說的
像你這些基本的都不知道的人,算有法治觀念嗎?有資格來討論法治嗎?...(恕刪)


法規第20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什麼東西皆合法????????????????????????????

怎麼會有人這麼大言不慚啊,所以請你可以不用來討論了,連結給你,看完再來

http://www.tkbtaiwan.org/viewtopic.php?t=571

不是加幾句英文就比較了不起,怕被人告?

brotherneilss wrote:
法規第20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什麼東西皆合法????????????????????????????

怎麼會有人這麼大言不慚啊...(恕刪)



哈哈哈哈,我沒有大言不慚,只有依法論法,你不是最愛討論法治嗎

你自己都知道貼這條了

還不懂,「快速道路、一般平面道路,同車道並行與超車,皆合法」的意思嗎?

我前面和你講道理,看樣子是高估你了,DISS是剛好而已,對我的高估向你抱歉。


原來不是反串,
你是真的搞不懂、也分不清,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平面道路的差別。

真的多餘的話不用講,省起來了


你引述的所謂法規第20條,你有看懂到底是什麼法嗎?還是看了不懂,或是連看都沒看?

那叫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根本不用我出手
你自己引述的第20條,正是打你自己的臉啊!

不懂裝懂,又自打嘴巴,還死不認錯

此等功力蓋世天下
令小弟佩服佩服啊

不懂不是罪,送您一首歌,消消氣,別再7pupu

adducul wrote:
哈哈哈哈,我沒有大...(恕刪)


你還是全用英文打吧

看來中文你不是很懂

不回你了,浪費我的時間
brotherneilss wrote:


法規第20條規定...(恕刪)

重機在一般道路沒有同車道超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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