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therneilss wrote:
打什麼臉?那就是違規...(恕刪)
四輪車違規不檢討自己
二輪車違規馬上拿顯微鏡檢視
對啦對拉,千錯萬錯都是重機的錯
還素質哩,開四輪的素質是有比較好?

重機不鑽車縫可以啊,那你們四輪車可不可以也不要鑽?
我沒重機只有一台小白牌,等紅燈你們四輪車都停到機車等待格裡了
越線的還一堆,機車優先道一堆汽車,外線慢車道也一堆臨停車
講的好像四輪就很守法
素質最低的明明就是開四輪的





brotherneilss wrote:
一個沒有法治觀念的人來討論法治?
你當然不在乎,因為你就是會這樣做的人
法條定在那,還能說你不在乎,別人也不該在乎
別再拉低重機的素質了...(恕刪)
brotherneilss wrote:
行政,立法分立的觀念你不懂?...(恕刪)
adducul wrote:
你是有法治觀念的人,連紅牌機車前車牌有貼位置從輕認定
快速道路、平面道路,同車道並行超車,為合法
如你說的
像你這些基本的都不知道的人,算有法治觀念嗎?有資格來討論法治嗎?...(恕刪)
brotherneilss wrote:
法規第20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什麼東西皆合法????????????????????????????
怎麼會有人這麼大言不慚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