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次的【針對性】實在是太強烈了!!!是否有失公允?6件~~~我們一件一件來檢視1.台北市陳姓男子(21歲)昨天深夜10點駕車,行經環河北路往南,疑似左轉號誌燈未亮起就違規左轉酒泉街,對向騎乘大型重型機車的馮姓男子(34歲)直行,來不及閃躲撞上,馮男倒地時,再遭後方由蔡姓男子(41歲)駕駛的轎車撞上,當場死亡。 馮頭顱重創身亡,母親接獲通知,趕到現場指認,她哀痛地說,兒子任職廚師,大約10點會下班,並騎車回到北投住處,未料發生憾事,要對2名肇事車駕駛提出過失致死罪告訴。大型重機騎士的錯?
曉杯子 wrote:因為這次的【針對性】...(恕刪) 針對性?別人是針對違規重機,你會違規?那被罰活該而已阿,你不會違規?那跟你有什麼關係?不爽就去檢舉其他交通工具違規阿,其他人違規不是你違規的理由,整天說垃圾話
Stereophotography wrote:阿當官的不知腦袋在想...(恕刪) 重機數量提升=肇事率增加正常?你知道肇事數量跟肇事率是不一樣的嗎?那不是代表飆仔比例變多了...還有他是抓“違規重機”,不是“重機”全部抓起來,我不懂飆仔怎麼都會選擇性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