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善意提醒,要換不換的決定權在你,不是嗎?前陣子一個朋友,汽車的輪胎到了安全點還在撐,說要再撐一陣子,過沒多久就換車了,因為雨天打滑撞掉了。要不要換真的是車主自己決定,店家都是建議、提醒而已。我自己開車二次都磨破鋼絲層叨車,也沒怪過車行。
我是覺得不太會有店家跟無緣無故說換輪胎一來貴,通常基本款1000~1500,不見得會買單二來費工夫拆換,拆下輪胎還要拆一大堆螺絲,後輪還要拆排氣管還不如換機油的時候跟你說齒輪油要不要換,50~100元就好之類的同一個功夫一起做一做,省時輕鬆又有賺跟你說要不要換,應該是真的胎紋不夠深了才說,胎紋有法定高度的,低於還違法哦
根本還沒定讞啊,起火主因很明顯是電器問題了,遇到恐龍法官說是機油問題也是好笑,我比較好奇的是他怎麼證明有漏油的?該不會是寫在保養記錄上面吧? 寫在保養記錄上客戶簽名驗收也算有告知吧?你這案例是有告知沒告知都一樣被告敗訴,無法拿來當【店家告知就能卸責】的依據,同樣一句【出事了就推給廠商就好】,買車的時候車廠沒有告知車子會撞死人,然後就賭可以遇到恐龍法官把責任判給車廠。宅男乙 wrote:我們已盡告知義務建議車主要修理滲漏機油,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