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牌女騎士路邊遭攔!收改管罰單傻了:這原廠管耶

<如果你不服取締就去申訴>這句話已經變成員警錯誤開單的護身符了,這句話只是當下讓員警能擺脫你的質疑用的藉口,但是大家不要以為申訴是萬靈丹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遇過申訴原罰事項後得到的回函是=經查原開罰依據員警引用有誤,現依據交通法規第***條改罰別項交通違規.

這是我今年2月親身遇到的案例,那這樣申訴有何意義?開罰事實是可以任由警政單位隨意更改的,開這條罰不到我就改開別條你耐我何?

ps 我的案例是在無禁止機慢車左轉號誌,且沒有兩段式左轉號誌燈的馬路口,從外側馬路邊停等直行號誌變成紅燈後才左轉,重點是該路口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待轉區,原開罰理由是違規左轉,而申訴等待了3個月後得到的回函把原罰事由改成從外側車道逕行左轉,回函還備註了如有不服裁罰,需先把本罰單繳納後再去法院申訴。
mikewo wrote: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二(恕刪)


這不是故意曲解法令~第一條是可以現場測量的,你既然違反了,當然警察就開單~那麼開了第一條之後,你不認同就得去監理站申訴~第二條只有監理站有辦法測量,你可以去那裡要求啊!
要國賠成立應該很難
因為申訴就是救濟的制度
申訴成功免罰,申訴失敗照罰

警察只是執行其”職務”,判斷標準則在監理單位
警察若遇到開單不服的民眾就會請他去監理單位申訴

所以警察都會依其”合理懷疑”攔車開單,不服者就自行去監理單位申訴; 就如同警察在路上”合理懷疑”某人身分可疑加以臨檢的意思相同
看看桃園的警察
大部分只會泡茶

各大派出所可能都是20mm的隔音玻璃

屁孩再吵都沒人管

連監理站申訴都能退件

垃圾執政,啊抱歉綠色執政就是這麼開心😃
這就是台灣警察在詐欺人民的稅金與罰金
明明就是原廠管硬要凹式改裝管
開了罰單還跟你說不服可以申訴:
1 開了罰單不申訴有罰金可以賺
2 開了罰單去申訴該受理單位就有工作可以做賺取人民稅金在處理這等事務
這根本就是政府的變相詐欺了
阿政府都當人民每個都是閒閒沒事幹口袋都飽飽的
台灣警察的素質就是有牌流氓
它們只會說 不服就去申訴.... 真夠髒
當然沒有一竿子打翻一整條船的警察
但整條船裡就是那麼多髒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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