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的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客車…所以停放時也是一樣,放汽車格。放機車格是會被拖吊或開單的…(開罰單)拖吊可能就看運氣…拖的人,也是不太想動,以免要賠東賠西了…但開罰單就沒問題了…我自已是覺得可以行駛汽車道…相對底下…比行駛機車道安全些…為了日後保養的經費問題,所以選國產黃牌來當上下班使用…停車呢?現在也未曾停過機車格(雖然只有十八萬,但還是不想被其它機車刮花),都是大多數的汽車使用人一樣,找尋"合適"的巷內停車小空間…所以不論日後停車的規範會如何…我覺得相當實用…且便宜!!
米咖 wrote:目前市政府府前地下停...(恕刪) 蠢!浪費空間!這樣的作法很不實際。有些大檔車根本就比小白牌還要窄,只是比較長。只要把原來摩托車的格子畫大一點就好了。這樣大車停的進去,小車也停的安心。太寬的看是就停兩格收兩格錢。總比去浪費一大格汽車來的好。
orea2007 wrote:蠢!浪費空間!這樣的...(恕刪) 這方式更難無人化停車格,沒人知道你停哪一格強烈執行重機停汽車格反正汽車族找不到位子停也會抱怨政府讓政府再重新規畫政府不動腦,就給他吃民怨..不過不要給我規畫出一個收汽車費用結果停車格縮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