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organ wrote:
如果是同時有警示燈和嗚笛,早就闖紅燈了,不會乖乖在那邊等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
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得』是可做可不做,所以警察可以『忘了』開警示燈、嗚笛...
Howdy Mate wrote:
如果警察沒有在執行勤務
各警察機關應本「勤查嚴管」原則,加強下列內部管理措施:(三)嚴禁公車私用
所以警車出門,我就當他是執行公務,只是急不急的差別
Howdy Mate wrote:
不知道正義魔人會不會去想檢舉?
『北市警表示,經統計有9成的警車違規是因執行公務造成...執勤當時未開啟警示燈和警報器,且收到罰單已距離執勤一段時間,提起申訴恐引起爭議』
ponjiayulady wrote:
在快車道行駛
怎麼會進到等停區?
外側快車道,也有機車停等區
rstmeqft wrote:
個人是"絕對不進入機...(恕刪)
小弟十分贊同您的言論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事情非常簡單,重點是以下幾個項目
1. 交通法規不允許大型重型機車停於機車停等區
2. 如果您要停於此,有罰單或是被檢舉請自付即可
很抱歉,在我看來
停於機車停等區、待轉區、行駛機車專用道,都是屬於不符合交通規矩的行為,畢竟法令目前是如此規範。
因此,前面幾位有以上行為的朋友,小弟也會認為您不尊守規矩,不過也僅此於此罷了。
基本上在不造成他人不便的情況下,小弟也是視而不見
而有關法規的部份,小弟也認為有必要修正,不過在修正之前,我願意遵循交通法規,僅此而已。
不過還是希望各位朋友前輩,務必清楚的告訴後進晚輩正確的法規
而遵不遵守、則是個人的選擇,謝謝。
菜鳥爸爸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