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希望我們有能的政府可以為了道路交通禮儀增加一些規範及課程來強制執行
如遭檢舉除逕行舉發外,還需勞動服務來處罰
我敢這樣說我也敢這樣做,如果我逼車我也可以接受這些罰則
請酸民們針對主題吧

我會這樣說也是因為我也被以這樣的貼車逼車方式超車過,你要超就超,貼什麼車逼什麼車,技術好還是無腦?在外側車道限速70故我騎70內側也無車(限速就這樣誰規定我不能這樣騎?我阻礙交通了嗎?
我相信很多車友也遇過這種無腦駕駛(只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很多人沒有吧),為什麼要對這種會造成道路交通安全的人如此禮讓?而且無法及規範可嚇阻呢?個人道德修養太低,不就應該靠法規嚇阻嗎,民主國家也不該因民而民主過頭吧(酸)
我開車也騎車,法規規定限速就是這樣我按照法規騎乘按照法規限速開車,擋到的話不是應該你自己想辦法去超車嗎?(這是一般平面道路耶)快速道路我也不佔用內側車道(這些無腦駕駛是在無腦什麼?)
要開快車你是在貼什麼車啦(抱歉,我學了平偉XD)

OS:駕照真的太好考了,生活倫理也沒在上課了,現今的交通流量與現今的交通法規已不符了,我建議可完全修法改善(當然需公平、公正、公開)一遇違規不可以只有罰鍰,總要有一些會讓人懼怕的規定吧(勞動服務8小時或是請你暫時管制8小時不得與外界聯繫,讓你暫時沒有自由,也讓大家知道你做了什麼事),什麼?你說這樣不民主?人家沒礙到你,這樣你都可以貼車逼車不尊重其他用路人了,那為何你要別人尊重你及以民主對待你呢?這樣才是民主國家吧(民主可以但不要無限上綱)無限上綱導致一個社會的亂象產生(其實不止這些,還有很多)。
依舊被那些無腦駕駛氣到的汽機車駕駛人讚聲之一

Halumasi
大牛0303 wrote:
touheidada 25 分鐘以前
你們重機車友不是說平面道路同車道超車沒有罪,無法可罰嗎?
地上又沒雙黃線對吧?
所以有啥問題嗎?超車完全合法啊(恕刪)
超車時未保持前後安全距離,這點可以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Be Aware of What You’re Wishing For, It Might Just Come Tr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