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人 wrote:
我是車主,此事件我覺得我很無辜也很無言,事情大約是這樣,對方是我女友的國中同學,前陣子他們舉辦同學會後,對方喜歡上我的女友,我女友回來後也有跟我談此事,但我相信我女友所以我也沒再多問,直到最後,我女友告知說她已經有男友,叫他別來煩她,所以這人惱羞成怒,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此人,我從未認識過,只聽女友說過
大肚人 wrote:
這人已經結婚,有老婆,有女兒...還想搞個小三.等等舉動實為讓人搖頭,打電話給他談,連句道歉也沒有,只要我車給他朋友修,算便宜點...沒了...完全沒有個道歉和重點,說真的我打算想提告...
告死他啊!光這點就告死他!
自己的小老婆在地上任人糟蹋?誰受得了!?不硬起來!改天就不是小老婆被糟蹋了....
首先記者算客氣了,只說是林姓男子,沒把全名寫出來,因為砸車相對事小,真正丟臉的是他有家事還去糾纏人家,被拒絕還惱羞成怒,名字寫出來,街坊看了哈哈一笑,沒出息
就算他隱瞞著不讓老婆小孩知道,跑幾次法院,收幾次通知書,家裡人也大概能知道,這是甚麼貨色,都有家室了還到外面丟臉,見笑
另外,他朋友的車店,你可以牽去,然後現場問他估多少,要換哪些,但最後不要在那邊修,你可以聽聽看他怎麼跟朋友講砸車的理由,八成也是只敢講車禍撞到,不敢講自己砸的,如果他胡說八道,你就補充幾句,讓他朋友笑笑也好,最好還能給他報紙或新聞連結
再來,毀損器物也是有刑事責任的,易科罰金的數目也不低,除非金額談得攏,不然別太輕易收尾,祝順利:)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