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也有看到裝翹牌器的屁孩,而且沒戴安全帽...其實我覺得如果臨檢到有裝翹牌器,應該可以視為"蓄意"違規,我不太會表達這意思,總之就是不管有沒有違規,有臨檢到都可以直接重罰有時候在想,定這些法律的人一定都不是在平常上下班上下班的人也一定都不是會騎機車在路上的人,所以覺得台灣交通狀況很好吧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實務認為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故具有公文書性質,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自屬特許證之一種(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第一五五0號判例)。是故,偽(變)造車牌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此外,尚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等。------------------請問這樣算刑事犯罪嗎?soulpower1217 wrote:他不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你沒有權力去攔他
Kasar wrote:鄉民不是最愛拿國外數據說嘴了嗎?大部分的國家都是50以上就能上高速了耶就算台灣隔壁的日本也是125以上就行縮缸大會師的根據呢某些車種的騎士天天說別人都歧視他們結果原來這些騎士抓到機會也都在歧視別人嘛 沒那麼嚴重吧!閣下騎過酷龍嗎? 我沒騎過酷龍也沒騎過重機只騎過勁150及現在用來代步的速克達125勁150可能不會縮缸,但是時速連要上80都挺吃力的我這台速克達125我想以時速100連續騎個半小時不停車子就算不縮缸也很快就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