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執法權?可否解釋的詳...(恕刪)



他不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你沒有權力去攔他
前幾天我也有看到裝翹牌器的屁孩,而且沒戴安全帽...

其實我覺得如果臨檢到有裝翹牌器,應該可以視為"蓄意"違規,

我不太會表達這意思,總之就是不管有沒有違規,有臨檢到都可以直接重罰

有時候在想,定這些法律的人一定都不是在平常上下班上下班的人

也一定都不是會騎機車在路上的人,所以覺得台灣交通狀況很好吧
麵包的厚度決定愛情的長度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
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成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實務認為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故具有公文書性質,惟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自屬特許證
之一種(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第一五五0號判例)。

是故,偽(變)造車牌構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
此外,尚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等。
------------------
請問這樣算刑事犯罪嗎?

soulpower1217 wrote:
他不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你沒有權力去攔他

Kasar wrote:
鄉民不是最愛拿國外數據說嘴了嗎?

大部分的國家都是50以上就能上高速了耶

就算台灣隔壁的日本也是125以上就行

縮缸大會師的根據呢


某些車種的騎士天天說別人都歧視他們

結果原來這些騎士抓到機會也都在歧視別人嘛




沒那麼嚴重吧!
閣下騎過酷龍嗎?


我沒騎過酷龍
也沒騎過重機
只騎過勁150及現在用來代步的速克達125
勁150可能不會縮缸,但是時速連要上80都挺吃力的
我這台速克達125我想以時速100連續騎個半小時不停
車子就算不縮缸也很快就壞了
你不就好棒棒?

這樣也要講....那些汽車車牌淡的跟什麼一樣你怎麼不說?
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泄藥,

想玩重車,又不想尊守法律

明知道整個社會都對重機族群用放大鏡來檢視

嘴裡吵著要路權

偏偏就是一堆重車的屎 ~

蓋牌真的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這個跟小屁孩不是一樣嗎

唾棄 !!
好好一台車沒事做那麼高幹麻
偏偏很多矮子喜歡騎大車
killerjoe wrote:
此時此刻台南天氣宜人...(恕刪)


因為他太矮了怕讓人知道他是誰...
它的腳好短
抱歉我真的看一次笑一次
原諒我
請叫我打臉王
通常紅牌在路上亂騎的

還都是偏40歲以上的居多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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