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這判決就是對方主因...(恕刪) 補充提問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或路口監視攝影機嗎?診療費(含就診交通),財損(73分),收入損失,替代交通支出,這些基本的不要忘記和解就是談到雙方認可,要談100/0也是可以的她還要盧64就讓法官殺價吧(主傷害,謝謝)
現在幾乎只看路權,除非有酒駕,或是可以舉證的超速,不然主幹道3成,支線道7成,都這樣判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樓主超速樓主還是贏面大些gy29002201 wrote:我到是認為有一半責任...除非你的行車畫面能讓鑑定委員信服..
直接放大絕。先看有誰受傷只有你受傷,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假如兩方都有受傷就慢慢調解,不用跟他妥協,就是慢慢拖....等到事件發生日算起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再提過失傷害逼他和解,因對方要反告時已過追訴期六個月,避免又和對方糾纏在,互告傷害的困境這種三寶擺明要凹你了,做好訴訟的準備吧,不然就是認賠省事
沒影片沒真相.....單方面的陳述跟自稱40-50公里這樣就開始圍剿另一方...我好像有看到樓主一句:我的車頭去撞她的側尾怎麼感覺怪怪的! 她車已過半, 樓主才撞上去....所以對方很快還是主幹道上的樓主沒注意前方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