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看有無注意到車前狀況,以及有無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有無超速。
論三者都做到,我個人認為後續四台車輛無過失。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同樣候車仍然要看第一條三樣因素,才能決定賠償比例。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同樣為第一條說明。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同樣為第一條說明。
重點,後車只要做到 有注意車前狀況、有保持安全距離、無超速 這三大要素,我個人認為應免責。
畢竟你都能做到了,為啥還會壓過去??????這點我才匪夷所思吧!!!
安全距離最小距離
只要沒天災,距離時速110下,保持"至少"55公尺以上(小車來說),我不信你反應不過來.......
當然,如果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且並未打方向燈,最後未注意後車導致撞上....
呵呵。
反正,討論這些都沒用。
錯不在車,是人
不遵守法規
不做好保養
輪胎亂爆亂噴、螺絲亂噴、漏油、限速110當最低速、隨意變換車道、載重過重、貨物未綁緊、忘了加油
請問哪一樣是二輪或四輪工具自己造成的?不就是車主問題?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