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台灣的法律 充滿了人性,車禍的咎責,通常是 死者最大、傷者次之,開車的 不管有沒有過失責任, 總是會被 判定為" 應注意可注意卻未注意" 過失致死、會是過失傷害,賠錢 !!

已經有許多案例了,在台灣 登山搜救隊 冒險救人,沒救到人 還會未被判刑罰,因為搜救過程有瑕疵,被定罪。
kirinJ wrote:



是有一些想法,...(恕刪)

辛苦了
活在這麼多假設下


法院怎麼判在mobile01問?
我是不會在這裏問,因為不會有答案
既然不會有答案,那在這裏問的用意是?


你們擔心的是下面這些情況吧
1.沒有相關的法令處理這種車禍
2.法官判決考量的順序 情>理>法
3.法官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4.民事訴訟(撞到死的、活的、有生命、沒生命,沒和解都會走這條)


嗯,這些都是法官法律的問題
那跟重機的路權有何關係?


喔,我忘了,台灣是先禁國家
禁止就不會有問題了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台灣法律.人死為大.
台灣法律.人死為大.
台灣法律.人死為大.

就算是機車騎士是"故意""故意""故意"自殺也一樣
(如有遺書說要撞車自殺.但家屬不拿出來.查無故意事證)
就算後車法院判完全無刑事責任.
但是民事的賠償責任是跑不了的.
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而且台灣有名的就是恐龍法官
連火車撞死人.台鐵都要賠了

在台灣怎麼算??
只能算你衰!!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須看有無注意到車前狀況,以及有無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有無超速。
論三者都做到,我個人認為後續四台車輛無過失。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同樣候車仍然要看第一條三樣因素,才能決定賠償比例。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同樣為第一條說明。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同樣為第一條說明。



重點,後車只要做到 有注意車前狀況、有保持安全距離、無超速 這三大要素,我個人認為應免責。

畢竟你都能做到了,為啥還會壓過去??????這點我才匪夷所思吧!!!

安全距離最小距離

只要沒天災,距離時速110下,保持"至少"55公尺以上(小車來說),我不信你反應不過來.......




當然,如果是前車任意變換車道,且並未打方向燈,最後未注意後車導致撞上....

呵呵。


反正,討論這些都沒用。

錯不在車,是人


不遵守法規
不做好保養

輪胎亂爆亂噴、螺絲亂噴、漏油、限速110當最低速、隨意變換車道、載重過重、貨物未綁緊、忘了加油

請問哪一樣是二輪或四輪工具自己造成的?不就是車主問題?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MT-10 wrote:
嗯,這些都是法官法律的問題
那跟重機的路權有何關係?
...(恕刪)



我也覺得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支持你的論點!!!!!!!

但是政府不是你掌權

人家不讓我們上呀~!


整棟樓看下來

其實大家講的也都蠻有道理

總而言之

出事情~要怎麼

合理的"賠"



合理的"不賠"


有必要討論好~大家都喬好了

那就開放上國道!

講一些~ 二輪怎麼樣?四輪怎麼樣?

其實不管事二輪還是四輪都是一個樣

一定會有害群之馬

法規~賠償~談定

就開放~就這麼簡單而已
trri888 wrote:
這些話以前在爭取快...(恕刪)


開放國道1.3就會是日常了喔
像這種行政與立法的爭議, 贊成與反對幾乎天天喊的爭議, 公投就對了 !
每次提出這種看法, 就有人說浪費成本, 明年公職選舉很快就到了, 合併選舉公投有何成本呢?

不管贊成或反對都應該支持公投, 這樣一勞永逸不是很好嗎?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本來應該開放重機騎士上高速公路!現在很多已經開放國家!


在宣傳一下不應該山道當賽道來找比賽!


大家應該做的連署投票叫政府找地方來蓋賽道場,這樣比較安全吧!


討厭改排氣管噪音的民眾這是雙贏方法吧!


在歐美國家也是這樣做下去嗎!


一定有經濟效益吧!國外政府也是這樣做嗎!


有看到13N的影片嗎?

https://youtu.be/rfYxbRSf79Q
所以早日開放上國道不就好了嗎?不知道在拖什麼, 撞幾個就知道了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