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說是同車道沒問題,問題在於一台汽車幾乎就佔滿車道,別說重機,我看腳踏車都很難同車道併行。如果兩個車道被汽車佔滿,那變成行駛兩車道中間,可能行駛線上,可能左右跨來跨去。這樣到底還算不算同車道呢?真的能實現的是同車道上兩台機車併行。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