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分享 哈雷定檢驗車被刁車高

HP10 wrote:
我看了看你說的第39(恕刪)


這裡需要留意的是法條的開頭
不論修法前後,39-2的開頭都是寫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基準」
而沒有提到定檢該如何處理
因為一般白牌機車的確不需要定檢

所以才會當初修法前
重機定檢被法條的邏輯安排在39-1條下
直到39-2修法多了尾巴那條但書

修法前>無明文規定重機定檢標準>引用第2條「汽車包含機車」>按39-1條汽車定檢

修法後>重機定檢標準按機車申請牌照>按39-2條機車申請牌照(但無獨立的「重機定檢」法條)


由上面看來
不論修法前後,重機定檢的依據都很迂迴
不像汽車就很明確分39與39-1

我猜就算在今天
跟監理站說重機按39-2條驗
應該還是很多監理站人員會錯誤地回說
「39-2是講機車申請牌照,不是講驗車」
這時候如果不是真的有把法條看完
就會直接被39-2乍看之下的標題給騙到
一般人絕對不會想到
但書藏在法條的最下面
第39條之2第1項第6款所稱「型式」,很單純就是行照的「廠牌型式」,如:
HONDA CB1000R、
DUCATI MONSTER S4RS、
光陽 SK60AF…等。
所以我想請問前面那些一下說「一切照原廠出廠的長寬高」,一下又說「可以低不能高」

法條是搞懂了沒?
繞圈圈繞不出來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省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
,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2條就說有特別分類機車,就不會以「汽車」一詞來概括機車

第 39-1 條 是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
第 39-2 條 是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基準」
奇怪39-2沒有寫定檢阿,那大重應該不是看這條吧?
不好意思,39-2最下面一條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所以沒錯大重定檢就是看39-2這一條

第 39-2 條
(省略)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省略)
(三)全高:
1.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點四公尺。但上層車廂為全部無車頂者
,不得超過四公尺。
2.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前單軸
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三點六公尺。但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點六公
尺。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
式大客車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
3.具有混凝土輸送設備專供混凝土壓送作業之特種大貨車不得超過
四公尺。
4.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點八公尺。
5.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點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點八五公尺

6.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到底是還有甚麼好爭論的,是邏輯不好還是看不懂中文逆?
jazz1617821 wrote:
所以我想請問前面那些(恕刪)


唷...

回文那麼兇

你要不要把你那台rebel送去驗車看看

不要改回原廠再送哦
jazz1617821
所以現在台灣是人治還是法治?
瑪拉卡
現在在跟你講現狀, 你的車一定是被打槍
會不會看到紅牌哈雷就開始用放大鏡檢視了?我以前騎豪爽135,前叉加長,騎超過10年,去驗車也從來沒被刁難過。
tzou
你認真嗎?以前的豪爽連過戶都不需要驗車。你有測試煞車力,偏移嗎?我這兩台(品牌)都騎過,哈雷驗車非常順暢,至少沒有拿尺出來。監理站驗車員反而對車主都很客氣。
史蒂芬喬 wrote:
01果然還是一堆看到(恕刪)


01本來就一堆沒用的匪類酸民,在網路上嘴巴很秋,實際上做人只敢請、謝謝、對不起的好有禮貌,真的想討論什麼,請移駕小老婆,小老婆站方好歹是真的在玩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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