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啊? So?法規白紙黑字都寫在那汽車駕駛包含機車騎士要綁安全帶你都不信了居然信新聞? XD其實~還有個重點~該帶子綁了要安全才會叫安全帶~不然就不該叫安全帶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問題囉所以法規內寫的安全帶當然是要能更安全的才算啊lovejerry999 wrote:看看新聞報導吧.....(恕刪)
csshvci wrote:2018年的啊? So...(恕刪) 我可沒有不信法規的問題,相關說明如之前的論述,不信法規的是你們吧,不是還言之鑿鑿地批判法規不合理。新聞內容可信當然採信,難不能要信那些不懂法理之人的說詞?86年就立法了,你拿107年的網頁來指摘?[大笑
到底要繫安全帶還是要帶安全帽也是法律授權給交通部決定的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