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撞擊力量這麼大,這個小孩子還需要後續檢查!這位騎士最好有燒香拜佛,祈禱孩子平安,保證賠到以後連腳踏車都騎不起!
此外,真的就小這麼好!踹到的是特定人士的小孩,你要怎麼"收尾"
若當下馬上維持交通秩序,避免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並且打電話叫救護車留下通聯紀錄,後果就不會這麼慘!
法官會看你當下犯案的"動機"的,!!!!!!!而且這次鬧得這麼大!!!
有些人說:家長要負最大的責任,感覺是想要模糊焦點。家長需要去上課或是付罰鍰!跟"蓄意傷害"罪比起來簡直是天差地遠,況且被害者是弱小者,你當下的"動機"會讓你承擔更嚴重的後果。
一碼歸一碼,罵再多也沒用,顛倒是非也沒用,有種去跟法官講,看法官會不會氣炸!!多送你幾年!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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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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