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車停放地下停車場之問題

sendoffy wrote:

你要推翻臺灣板橋地...(恕刪)


這個判例是管委會用不當手段阻止對方進入 當然會被判 他應該照正常手段請主管機關裁罰 方法我也說了

你一直沒聽懂我的說法 大樓共用土地的使用權是大樓所有權人共同約定的

如果今天社區決議是禁止機車通行的情況下 當然不能主張自己有通行權

因為共用土地之使用是在不違背其他法條的情況下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約定之

所以我也說了 規約上面是寫什麼文字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是我當總幹事提案給社區大會表決的話

就會直接寫上"禁止機慢車、行人通行地下室停車場斜坡入口處" 用限定區域的方法一刀砍死想要違規的人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有合法決議通過此規定的話 此規定就生效 了解嗎?

clive wrote:
如果要用其他公共區域...(恕刪)


這邊有問題 私人共有土地並不算公共區域(所謂公共就是指供公眾使用之用地) 所以民法787條不能符合這個要件

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 通往室外之道路不可為約定專用 你想要引用788條也不適當

因為 私人共有土地 ≠ 公共區域

如果是地表之平面停車場搞不好還有分私人用地跟公共區域(為了獎勵容積率)

但是地下室停車場因為建築物容積率計算的問題 肯定屬於私人用地 絕對不會是公共區域的

就算建商想把地下室停車場提供出來換獎勵容積率來增取更大的建築空間 市政府也不敢收 因為違反建築法!

有研究過房地產的朋友應該聽的懂我在說什麼
蔥油餅大叔 wrote
你一直沒聽懂我的說法 大樓共用土地的使用權是大樓所有權人共同約定的
如果今天社區決議是禁止機車通行的情況下 當然不能主張自己有通行權
因為共用土地之使用是在不違背其他法條的情況下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約定之
所以我也說了 規約上面是寫什麼文字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是我當總幹事提案給社區大會表決的話
就會直接寫上"禁止機慢車、行人通行地下室停車場斜坡入口處" 用限定區域的方法一刀砍死想要違規的人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有合法決議通過此規定的話 此規定就生效 了解嗎?

不是有社區規約就可以頂上天,規約之上是不可違法律與判決的

你沒發現自己已經在拿著社區大廈管理條例在死胡同了嗎?

蔥油餅大叔 wrote:
這邊有問題 私人共有土地並不算公共區域(所謂公共就是指供公眾使用之用地) 所以民法787條不能符合這個要件
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 通往室外之道路不可為約定專用 你想要引用788條也不適當
因為 私人共有土地 ≠ 公共區域
如果是地表之平面停車場搞不好還有分私人用地跟公共區域(為了獎勵容積率)
但是地下室停車場因為建築物容積率計算的問題 肯定屬於私人用地 絕對不會是公共區域的

區分所有權人沒有車道的所有權,只有有車位的才有?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不是有社區規約就...(恕刪)


我說阿.........你真的懂法律嗎? 我知道為什麼你會跟我死胡同的原因了

你是拿憲法跟民法在主張自己無敵是吧?


你可以主張你有騎車通過的權利 這是對的

別人可以主張你不能騎車通過去影響到他的權利 這也是對的

請問你要怎麼判? 憲法根本沒有管到這

今天把憲法當成地球 澳洲跟台灣都在地球上 但是你可以說澳洲跟台灣都在北半球嗎?

法律的概念本來就是由廣義到狹義


區分所有權人有車位的所有權並排除他人干涉 這是一個部份

這邊所謂的他人是指非該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區分所有權人

"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有車道的所有權並排除他人干涉 這是一個部份

這邊所謂的他人是指非"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所有人(包括政府)干涉

所以該共用區域是由"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決定 並得以排除他人干涉 這個是合情 合理 合法的

你要拿憲法跟民法出來打? 你搞錯對象了吧


所以我之前就拜託你

千萬不要把"你"家的定義延伸到整個大廈

在公寓大廈裡面 "你"家的定義就是到獨立牆的外緣或共用牆的中心點的範圍內 才叫做"你"家

"你"的停車格 只有在畫線區域內才叫做"你"的停車格

超過那個範圍就叫 "你們"的大樓 決定怎麼用那個規則只要不犯法就是"你們"決定的

"政府"是不能去干預"你們"的大樓要怎麼決定使用那個範圍 這才叫做合乎憲法 民主產權 懂嗎?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

區分所有權人的確沒有共用車道的"全部的"所有權 所以共用車道使用權是由全部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決定的

我相信任何一個法官 律師 房地產專家 都會跟我持相同見解
蔥油餅大叔: 先給您拍拍手!

難得有人願意花時間,精神好好解釋這些討厭的東西!我也是因為無意中被陷害幹上主委,為了保護我的重車權益,花

很多時間了解這些條例及規約,加上請教保全公司法務人員才知道的.我的認知和您沒什麼差異,但是顯然您比我知道

多很多而更清楚.

沒辦法~"~ 我也是當上保全以後才開始看這方面的書

公寓大樓最常發生的問題有三類

一是噪音 二是共用空間堆放雜物問題 三是停車場

真的很多人太過自我感覺良好 老是拿這種"我在我家做事情有什麼不可以?" 的說法再回應

重點在於"你家"不能延伸到整棟公寓大廈阿

蔥油餅大叔 wrote:
沒辦法~"~ 我也是...(恕刪)


上班啦!!!

wwwww0931 wrote:

上班啦!...(恕刪)


上班阿ˊˋ

每天都上班 我好想死...........(最近公司人力不足排不到假..........)

蔥油餅大叔 wrote:
上班阿ˊˋ 每天都上...(恕刪)


明天休假!!! 沒下雨的話要去板橋看車

不過說實在的啦!!

為了停放機車!又不是垃圾或雜物

搞得這樣我是覺得有點小題大作

還好我們社區停車位都亂七八糟...

有規劃也照樣亂停...

wwwww0931 wrote:

明天休假...(恕刪)


真好....我也要休假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其實這種事情的確是可大可小 如果大家能接受不抗議的話就OK

(比方說紅燈右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但是警察沒看到 沒有人拍下來 又沒有撞到人的情況下 也有很多人選擇紅燈右轉 但是並不表示紅燈右轉這件事情可以合理化)

不過社區有規範的情況下 我從前面就是一直再說 用法律面來硬的幾乎是沒可能贏

但是社區規範因為訂的時候通常沒有經過法律專業人員 頂多是不違法的程度

所以文字的拿捏上面可能比較有灰色地帶 有一些漏洞可以鑽 所以樓主的情況還是要看社區規範寫到"什麼程度"

這個是在法庭上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非常重要的!


補充:

一般會禁止機車進入停車場的社區持的反對理由不外乎倒車犁田時會刮壞斜坡地面或是PU車道

(不要太小看那個車道 要花多少錢做 當過主委或關心過社區財務狀況就知道 而且依建築法規定 地下室停車場是不能夠鋪柏油路的 )

外洩的汽油機油則會影響到公共安全等等 而且下雨天濕滑的斜坡更增加倒車犁田的可能性

大概都是這樣啦 不然別人沒事也不會禁止你騎機車 我也看過很多停車格停到很"逼近極限"的社區阿

(一個停車位停一輛汽車+三輛普通重型機車那真的很誇張)
很感謝各位的回覆...特別是蔥油餅大叔的...法條一條條的貼出來...
這幾天一直在蒐集資料...也順便去問了律師...也大概知道該怎樣去爭取權益...
重論上的也都有看...也有參於其中一篇的討論...最近和管委會討論的結果也是比較偏向樂觀的方向...
不過有終有尾...我會把結果跟大家說...也希望這篇討論可以讓往後有這個問題的車友參考...
我先把我們社區的規約有關停車場的部分po出來...

這是規約第一頁...在第二條的部分很清楚的寫著地下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

規約第十六條...是管委會多次阻止機車停入地下室的主要依據...
就是汽車停車位不得停機車...因為和使用執照不符...


這是最主要的停車場管理辦法...裡面沒寫機車禁止停放...
甚至後面有規定機車的罰則...所以可以變相解釋機車可停放???

再來是歷屆區權會紀錄...這是第一屆的...這是把停車場管理辦法正式通過的紀錄...

這是第四屆的會議記錄...也是我認為目前最大的阻礙...
區權會決議地下室不開放機車停放...關於這點...我已經有辦法解釋...
也就是因為這點...才會去問律師...才會拖那麼久...


這是第五屆的紀錄...可以看出無法達成決議...

關於第四屆的決議...目前律師是建議採程序不全決議無效來主張...
況且規約內並無規定機車不能下去...如果要修正規約...
需要有2/3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且3/4出席人以上同意...
這是相當困難的人數...所以幾乎是不可能...
所以目前是比較樂觀的...就等下個月管委會開會正式提出了...
希望一切可以順順利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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