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1.在沒有繪製待轉格...(恕刪)
所以我一開始就有說...有條件開放丫..
視路口狀況而定...
通常三線以上都有待轉區..應該也不會騎進人行道吧
所以說路權開放是必需考量的.而不是只要求開放路權.而沒配套吧
那跟現在這個爛政府有什麼二樣
SSALEX wrote:
所以我一開始就有說...有條件開放丫..
視路口狀況而定...
通常三線以上都有待轉區..應該也不會騎進人行道吧
所以說路權開放是必需考量的.而不是只要求開放路權.而沒配套吧
那跟現在這個爛政府有什麼二樣
....(恕刪)
SSALEX wrote:你的原意是依線道來決定是否規劃待轉,我也覺得...某些線道分隔開是比較安全的,並不是說路權你大我小的,只是站在安全的立場去考量,立法時本就該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這個框架內隨便你要幹甚麼都可以,想當初強制戴安全帽被罵個半死,但事實上死亡、重傷率就是降低了,久了大家也把她當常識
後方還是會有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