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遙月彌 wrote:
環我白牌路權ˊˋ,至...(恕刪)
那這太恐怖了..我還是改搭公車好了..
Henry0320 wrote:
交通部是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而交通法規第92條(如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總統令也頒佈了,就是需由交通部依法行政,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試問各位,那個單位叫交通部要做評估,之後再依評估結果公告試辦重機上國道?
沒有嘛!既然沒有,為何交通部以地方政府不同意、民調反對等理由,『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allenlee66 wrote:
請問 "無" 的選項 要放 幾年??
重點不是選項問題, 而是→ 實際評估問題, 根本沒有去想配套措施, 直接否決實施,
立法 主要目的是 推行, 交通部有進行推行嗎?? 根本是阻礙執行面而已,
再者 我們是不是可以廢了立法院了, 立法通過後, 行政單位根本不會規則施作,
只有→ 無 的選項, 那他是不是違反了 立法院 所交代的施作事項??
如同 老闆 交代 下屬進行評估專案, 下屬擺爛推給其它人一樣的道理~
問問交通部是否有實際評估?? 還是給地方及民意投票表決?? 大家捫心自問吧~
你的腦筋怎麼還轉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