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要去遠處的紅綠燈過馬路 ?

我還是老話一句...

重機只是交通工具,重機何其無辜~
重點是乘坐或是騎在上面的駕駛!!

我自己也騎重機上下班通勤~
也確實看到目前太多重機不守法!!
當然比起機車,他們違規的次數算少~
但比起路上的汽車,他們違規的次數可是比汽車多...
不過~~這也還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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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這位踹人的重機騎士他只是因為這樣摔車~
然後也沒有去出那一腳,甚至是起來去關心那位小妹妹;
那麼相信大家不會這樣放大來看~
就跟路上行駛的汽車撞到人一樣,只是一件違規的事故!!

也許會有人提到重機速度過快,也會有人提到穿越馬路的問題~~
他就只是一件單純的事故,今天也許騎著速克達的小屁孩也會發生同樣的事故...

但~~~
今天摔了車,還去加害那位小妹妹,去踹他那一腳!!
同行的重機騎士還用腳去"碰"了那一位小妺妹
(不好意思,我看到那位重機騎士去參了一腳,但我沒看到是否加踹一腳!!)

這就不得不放大來看...

同行的重機騎士有幾個人??
居然沒有人制止這樣的情形,還用腳去碰了一下~~(謎之音:是要看人死了沒嗎??)~
如果今天這件事發生在比較沒有人的鄉下,或是沒有人看到的話...
是不是這些人就拍拍屁股走人,跟本不管小妹妹的死活??~~~

更誇張的是居然"Nardus"大還上來聲援...
什麼小妹妹踩雙黃線...有的沒有的...
枉費他很努力的要推行什麼機車上高速公路...
難怪重機在社會上抬不起頭!!

自律而律人~
自己騎重機先守規矩,再來說別人吧!!
一昧的要求開放,看看這些重機的騎士做了什麼壞榜樣...

我只能說...
爾後一定要再多努力,騎車通勤時儘量注意不要違規
給社會大眾好印象...
甚至是有違規狀況的車友或朋友也稍稍的提醒一下!!

重機無罪,重機只是一種交通工具...
但要改變社會大眾的觀感,也只有從自己做起!!!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no-kia wrote:
雖然小女孩沒走斑馬線,但是重機也已經違規了,別跟我說他是機車可以走路肩,請看交通裁決所公布比照小型車,除非各位重機騎士想走回頭路被收回路權,別跟我說想護航這位重機騎士,跟11歲小女孩講路權,請問各位11歲時候會知道路權?,都拿到重機駕照還硬坳 丟彰化人的臉。


收回那位踹人哥的路權吧!~ +1+1+1

騎大型重型竟然走路肩!~!!~凸

阿毛大哥 wrote:
個人認為~小妹妹確實...(恕刪)


蠻奇怪的心態.....
別人違規代表你就可以違法嗎?

走在路上的妓女你就有權可以強姦她嗎?

別人要如何做,我們管不著,但總得有辦法克制自己吧......

Nardus wrote:
是嗎?所以寬10公分...(恕刪)


女童闖雙黃線奔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一項 第三款、第四款,且害騎士摔車觸犯過失傷害罪,女童未成年家長管教不當應負連帶責任。騎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一項第三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應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騎士毆打女童,觸犯蓄意傷害罪;全案目前已移送法辦

我怎麼計得女童只有被開罰300元,原因是穿越馬路

過失傷害?哪來的謬論?成立了?

依你的謬論

女童應該會被重機前方小貨車撞上

怎會輪到重機撞上?

重機族群冥頑不靈

在貼一則新聞打打臉好了

重機男踹女童 檢促認錯求諒解中央社-2013年01月21日 下午13:05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1日電)重機車騎士楊凱翔昨天在南投埔里鎮撞傷女童後竟朝女童踹了兩腳出氣,引起公憤。檢方今天說,楊嫌應誠心認錯尋求諒解。

住埔里的王姓女童昨天前往住家對面超商購物後橫越馬路回家時,在中正路上被疾駛而來的1部重機車從側面撞上,女童騰空飛起後倒臥馬路中央。

同樣摔車倒地的26歲騎士楊凱翔,起身後不但沒搶救受傷的女童,還對女童罵髒話,並朝女童背部及腳部踹了兩腳。

在附近目擊經過的里長陳建忠等人,不滿楊男行徑惡劣圍上前理論,楊男一度否認踹女童,還抱怨女童突然橫越馬路讓他閃避不及摔車。陳建忠會同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楊男在警局看見影像才改口認錯,並拿著紅包到醫院向家屬致歉但遭拒。

闖禍的楊男事後解釋,他因愛騎重機,去年才貸款買了新車,一時氣憤才會失控踢女童;冷靜後非常後悔,也已向女童家長道歉。

埔里分局表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約5公尺的煞車痕;女童左肩骨骨折、背部瘀青、手腳挫傷,送醫包紮治療後已返家休養。

由於女童父母堅持提告,警方依過失傷害及傷害罪移送,檢察官訊後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至於女童,警方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300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被告撞傷女童所犯為過失傷害罪,踹踢女童再涉傷害罪,但均屬告訴乃論。由於被告承認犯行且願意道歉,且女童突然穿越馬路也有錯,因此,檢察官做出交保處分,希望被告誠心認錯,促成和解,這樣對被害女童更有實質的幫助。


到底是誰過失傷害?

另外再打打臉

刑法裡面沒有"蓄意傷人"這條罪名

要馬就傷害,要馬就過失

可憐阿

Nardus wrote:
是嗎?
所以寬10公...(恕刪)


講了一堆....有講道重車違規的地方嗎?
甚麼叫做沒遵守交通規則
昨天在路上遇到一個人直接手舉起來救過馬路
是怎樣?該撞下去再去補個兩腳嗎?
法律是人性最後的防線
一直小妹妹違規?他今天都還未成年卻一直要求他要遵守交通規則?
一個成年人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做啥?這樣子的人可以騎重車?
今天不是楊姓駕駛人他騎或開甚麼車?今天即使他是走在路上撞到小妹妹
都不應該補個兩腳
我真的討厭死這些護航的傢伙只會讓我覺得重機....爛
撇開小女孩的年齡問題,單就行人穿越馬路的部分來看這一個事件,這樣穿越馬路是錯的。
距離事故發生地點最近的信義路口行穿線大約85公尺,按照規定,在設有行穿線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就是不可以在行穿線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馬路。

再加上車道中間有畫設分向限制線(雙黃線),劃了分向限制線的路段,行人是不能任意穿越的,當然這部分駕駛人仍然應負責研判行人是否有注意左右往來車輛,除非天色昏暗且行人穿著不易辨識服裝或行人突然跑出......等等駕駛人無法立即應變反應之狀況,否則無法免責。

因此就行人規範來說,很難找到小女孩可以合法過馬路的立論點。

但是,

回過頭來說,這麼樣年紀的小女孩甚至可能還不識字,能要求他懂什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律法?

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
一旦上路就該做好隨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心理準備,
倘若今天發生事故時
這個騎士是下車察看並立即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等等正確該有的行為
那麼整件事情就不同了

achihemi wrote:
我還是老話一句...

重機只是交通工具,重機何其無辜~
重點是乘坐或是騎在上面的駕駛!!

我自己也騎重機上下班通勤~
也確實看到目前太多重機不守法!!
當然比起機車,他們違規的次數算少~
但比起路上的汽車,他們違規的次數可是比汽車多...
不過~~這也還是"人"的問題!!

沒錯,重機無辜
但重機騎士的水準不夠
這是很普遍的現象

有人有人想到
如果不是一群重機出遊
出事後可能不敢補上第一腳
如果後面經過的非重機
可能連第2腳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圍毆
所以,成群出遊反倒常出事

bbblee wrote: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騎士 傷害 超速 未禮讓行人 家人又不收紅包 法官認為沒有悔意 死定啦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一堆成年人有駕照懂交通法規都不守法了, 為什麼要對一個才10歲的小女孩要求這麼高.

事後女童父親表示,女兒曾說如果楊男來道歉,她會原諒,希望那個人不要再犯,家人也不是窮追到底的人


欺負幼小是獸性! 反抗強權暴政是人性!

沒想到這騎重機的還不如沒LP的伊能靜敢嗆中共,還沒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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