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裡寫什麼? 應該要是左側超車沒錯吧!?
2.未打左轉方向燈,直行並已明確減速禮讓小妹妹過馬路的貨車,有尊重禮讓行人路權吧?!
為何該位重機騎士,拋棄自己視同小型車的身分,違規右向超車?
漠視貨車已減速的事實(可能代表前方有路況)
撇開該位重機駕駛踹人的事實不談,其駕駛行為已明顯違規~ 那還上來談什麼呢?
論小妹妹有無違規過馬路,過馬路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錯?
一百公尺內無斑馬線穿越馬路是不違規的,這版上很多討論都有引述說過了~
該小妹妹左顧右盼,明確得到小貨車減速禮讓後,快速穿越路口通過,哪裡有錯?!
看不慣護衛隊的白布染黑行為~ 真是丟臉~
是惱羞成怒加上謊話連篇
就算小妹妹違規穿越馬路
就算騎士騎乘速度在速限之內
就算騎士不是騎重車
這騎士還是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 "爛"!!
把人撞飛了 還可以惱羞成怒去踹被撞的人
上了新聞 還可以扯說是不小心觸碰到 沒有出腳踹人 是誤會
這兩點才是應該被討論的重點吧!!!
今天如果這位騎士沒有做出小弟剛剛所說的那兩件離譜的事情 我相信他也不會去撞到那小妹妹了
一切的根本問題是"人"的教養 完全就是一個大失敗
騎士的父親在事發後拼死命的道歉 但騎士本人站在旁邊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這樣是對的嗎?
不過回過頭來說
大家這麼熱烈的討論這件事情
到最後 這件事情還是只能在交通法規上作解決
大概最後就是花錢了事
這位騎士繼續騎著他的愛車到處馳騁
這就是現今台灣法律的現實面
除非今天出現一位另類"恐龍法官"
判他個另類判例
給他來個終身不得領照
只要是有輪子的都不能碰
讓他以後連輪椅都不能坐
這樣我就真的衷心佩服這位另類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