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BuLu wrote:
雖然我很同意樓主的想...(恕刪)
+1
所以我才說有時就要卑劣一點,既然它可以吵,那我也可以吵[當然要不違規不違法,給他遊走法律邊緣].
如:
鄰居喜歡亂停車>您把愛車移出車庫刻意路邊停車,車庫就留給小孩嬉戲用~[目前我家二個車位都閒著]
店家很吵>音樂開一開當作沒聽到,我覺得佛經不錯喔~[目前最愛薩頂頂-心經]
車店把車格當展示區>把不常騎的車子也移到這裡來停,記的拍照避免被惡意移車,一被移立刻報警!!!
店家把人行道當自家用>檢舉電話費設定快撥每日打,路過拿手機盲拍做記錄,記的要忙拍別被抓包~
PS:
警查或業管單位會不會洩漏資料,樓上有人說不會~呵呵~參考就好!
我家小妞蛀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