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cy6421 wrote:我闖紅燈有看.......(恕刪) 我慧根不好 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意思這幾件事情的關聯是?法律上有過失殺人及蓄意殺人之分別舉證時若可舉證為蓄意則以蓄意殺人求刑若無法舉證或當事人能舉證為過失則採過失殺人求刑用殺人比喻有點過了但是很簡單 用猜測的斷定對方是蓄意 是不成立的更別說對方自述為過失
人品貴重,肖極朕躬 wrote:只能罰六千嗎?公共危...(恕刪) 不好意思 最高六千你有興趣騎個機車或走路上交流道可以試試看會不會更高如果你要更高 手上拿個汽油彈可能會有辦法創新高不知道你有沒有玩過GTA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概念
sun88990 wrote:如果是挑釁的那有勇無...(恕刪) 八位大伯被網路上的人罵來罵去今天又還要請假從高雄坐車到宜蘭分局去到案說明小小的誤闖 被媒體渲染成挑戰社會善良風俗 挑戰體制 衝撞規矩的人這帽子扣得太大 也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