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usiede wrote:
我不能認同這樣說法。
法治社會裡面,本來就是盡一樣的義務就該享有一樣的權利。今天重機的稅金比起同級的汽車一點也沒少,本來就該享有和汽車一樣的路權,何況這個路權已經三讀通過,依照憲法本來就該推行。
不是因為我做得好不好才給我人權,而是我生下來就該有這些人權,同理可證,上國道本來就是重機該有的權利,違規的處罰就是了,憑什麼要全部的人都不准上。根據表現好壞決定是否上國道,那汽車肯定沒資格上去,畢竟現在國道上所有交通事故都是汽車,而非重機。
奴性不要那麼強,該是你的權利就要強硬要回來,而不是要靠自己的表現去求人家施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