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政府說待轉是為了騎士安全耶~連一堆衛道人士也頻頻點頭,所以政府要紅黃牌去直接左轉等於要這些騎士冒生命危險,哪叫好的都拿去?但的確值得同情。 太同意你說的了,因此那些喊機車路權的都在害人沒錯了吧??連您都這樣說了。。。。
bulahe wrote:太同意你說的了,因此那些喊機車路權的都在害人沒錯了吧??連您都這樣說了。。。。大笑...(恕刪) 對啊,我們騎重機每天都要冒著生命危險騎車左轉,為了安全去待轉還要被政府罰錢懲罰說不可以,但也不知為什麼轉了快10年一次事故也沒發生過,還提早到家;你別這麼說了,我等等還要繼續冒著生命危險騎禁行機車道左轉咧~
胖胖瓜 wrote:說得太好了,有些人...(恕刪) 這案例又不是汽車,是機車停反被開單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906960&p=1
交警特地來的,開完單就直接上警用機車,連眼光都沒放在其它車輛上!而且這輛車頭朝外,車尾朝公園,就一定是黃牌?很多249也是長這模樣!Tango0604 wrote:就只看到那台故意逆向停(護航的還是很愛用這個以為人是依這點來開你單)怕人不知道她違規一樣的重機...lol 其他要嘛臨停應該都有人在車上你要開單我看也很難(恕刪)
doremicheng wrote:這是汽車才會罰, ...(恕刪) 請仔細看一下內文,這是機車反向停車被開單..還有其他自以為的人,到底是誰在秀下限?違法還在那狡辯,反停不就是怕被發現是黃牌.明顯此地無銀三百兩.警察違規也得罰,路邊停車格反停請檢舉.(騎樓是向外沒錯)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及第131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者,得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下之巷道以順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於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污穢零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停放: (一)己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修理業或買賣業待修、待售或保管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三)破壞或廢棄不堪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七、機器腳踏車及慢車進入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八、本府交通局得視交通整理工作之實際需要,在騎樓及紅磚人行道、慢車道或巷道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906960&p=1
要爭取上高速公路, 不如先爭取大型重機合理的停車方式, 在都會區, 停汽車位被推倒移出, 也浪費空間, 停機車位被眼紅檢舉, 交通部只會用機車停車格長度不夠來搪塞, 法規可以改, 可以研議, 連做都不做, 真是讓人心寒的官僚...出國考察到底在國外學了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