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笨賢 wrote: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恕刪) 您要選擇性無視重點那我也只能笑笑地說您的水準也就只到這裡了法令公佈有公佈日期跟實施日期依照中央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就是得盡到"在實施日期前完成所有相關措施跟規劃"這項義務才有後面"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的權限還交通部的絕對權力咧?交通部沒做到完成相關措施跟規劃的義務直接用"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這點當作藉口這點就違法在先了而這無視法令的做法影響到憲法賦予人民行動的自由這點就是違憲搞清楚程序步驟才不會發這種貽笑大方的文
現在就是...吵著要上國道的人..一直在FB或媒體網站宣傳自己是最安全的駕車族群..別以偏概全之類的..==>卻一直省略機車道國道的危險性..一直要拿台灣和美國比..==>人家地多大...我們地多大..一直又整天吵繳稅的問題..==>難道全台灣都是紅牌機車在繳稅而已嗎?..講的好像自己是全台灣的稅收來源大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