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圖瑪 wrote:通常在規約裡就會將收費制度授權給管委會了,除非是修改規約才會有你說的這些限制,不然在管委會的例會裡就可以制定了。 我們說要區權會同意,你說若(區權會議定的)規約授權管委會,管委會就可以制定,這不是多講的嗎?所以就是要區權會同意啊,管委會能制定,也是區權會授權的啊,你是覺得你講的和我們講的有何不同?而且通常是多通常?我家社區就沒有授權,我不覺得收費事宜授權管委會制定是通常,就算你家有授權,若管委會訂得不合理,區權會能不能推翻?
麥司 wrote:我們說要區權會同意...(恕刪) 所以啊⋯⋯各說各話也沒什麼不可啊⋯⋯收費制度的權限要不要在規約中授權是看各大樓當初設立時有沒有放進來而定⋯⋯如我所講有放進來又何須動到區權會時去講呢?每月的月會就能解決了啊⋯⋯至於我個人經驗分享這部份都會在規約中授權給管委會的!
上星期一才有聽廣播在講這個律師說停車格內要怎麼停車,停幾台車是車主的權益只要在格子內都行除非管委會能舉證這樣的停法妨礙 安全/交通/動線這就是我討厭住大樓的關係人多必有白痴人多口雜惡鄰居的機會高爛管委會的機會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