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杯子 wrote:台3線阿伯過馬路?...(恕刪) 所以我才說法律要改,應該改成遵守規則撞傷撞死違規的人一律無罪,違規的人還應該賠償,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跟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垃圾法條應該修改,改完保證路上不會有違規,違停?我撞違停,違停的人要賠我;闖紅燈?我綠燈行撞死他,闖紅燈的人要賠我。改成這樣我支持重機上國道。
tansywen wrote:有一天你車子剛好在通...(恕刪) 違規跟特殊情況不懂?問你好了,如果今天騎機車,有人違停,人不知去向,只能從禁行機車的快車道騎,你會停在後面等不知道幾小時移走的車,還是會等沒有車時繞過去,違規?我不認為,相信警察也不會為了這個開你罰單,如果是車輛故障停路邊,警察應該也不會為難你,還有你開車一年上路會在路口熄火365次嗎?車子上路前本來就該檢查了,有沒有可能出問題自己應該多少知道,那種出大事的通常都是知道有問題,想說也沒什麼引響放著不管。不然..故意需負責,過失不負責。
又一個講不聽的..每次到台三 100km附近,都會毛毛的..一直抓交替從以前騎80公里,那個路段現在我只敢騎60km抓交替怕,更怕是一堆測速照相,一堆條子去年我騎80公里,被拍超過15張,每次出門就是一張紅單一堆老鼠屎再這樣下去,台三也不用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