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mi310 wrote:
「並行」的「並」有同步之意,而「行」有移動之意
警察的中文有這麼差嗎?...(恕刪)


故意的!

明明是多車道還請人吃單車道並行罰單!這種單會不會過關,最清楚的人就是警察!但他就是硬要開!

簡單說就是這個慣例:我tm就是開單了!你tm有意見去跟法官講!你tm講贏了自然就不必繳罰鍰!你講不講的贏我tm一點也沒差!浪費你申訴的時間精神我tm就是爽!如果不幸還讓你遇到恐龍,花了時間金錢還是打輸那就真tm會爽死我!同時再次讓你認清一件大事!那就是公權力究竟tm在誰手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
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
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
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交通相關法規只有這邊有明示規定,又參考交通安全規則100條之內容,所以法律用詞單車道並行與同車道併駛法律設立目的明顯不同。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方便的檢舉文化 看似方便正義大快人心 ...但私下把人心的黑暗面和邪惡的本質發揮到極限...這對一個社會來說不是好事
依法官的見解,不知道這張照片裡面是誰違規了?
我真的很好奇
我常常騎125也是這樣停(在沒有機車停等區的狀況下)
但會往旁邊靠一點 (追撞的事故看太多會怕)
但是後方四輪就會硬擠到你旁邊
這算誰違規!???
我自從開車被後車追撞後我就不信任任何一台車了,能停旁邊我都會盡量停,真的太多瞎子三寶了,尤其黃紅牌,白牌就算了,畢竟可以騎機車道,黃紅只能騎汽車道導致被汽車撞的機率比較高
卡位等後續 這種檢舉實在是無聊又可笑 警員也不專業
經過申訴之後,還是告知"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申訴的理由已經告知該處不是單車道而是多車道,但承辦員警的認定就是單車道,
大家騎大型重機時小心一點。

linws wrote:
個人一直以為大型重機(恕刪)


台灣的法規真的很落後
RFC小江 http://sinyichia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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