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國道權 學者:重機族應改變騎車行為


whatismoney wrote:
當然如果我每天都要...(恕刪)


既然你說那種理由夠充分
那也就抹滅不掉汽車的運輸量優勢
所以禁不了汽車上國道

但因現況來看"個人"認為不適合再多一個車種上去
更何況是讓近6成反對的上去
你也知道台灣交通不是那麼美好
交通壅擠全世界排名第11名
再加上駕駛觀念水平差...
說真的 去了大陸出差覺得開快車的比例比台灣少
雖然喇叭幾乎每秒就會聽到= =... 很多亂切亂來 ...
但平均車速都不是那麼快(不談個案 談平均)

個人時間就犧牲點吧
阿我前面也有打比方了
全班環境整潔最差
被罰整理校園某地
你也沒門抱怨

是我們活在台灣
不是台灣是我的
既然想上
就是得說服我這種不先求有再求好的人
katana057 wrote:
交通壅擠全世界排名第11名


擁擠是因為一人汽車還是機車呢?

如果把現在的機車都換成汽車會是你想要的嗎?

whatismoney wrote:
這不就是你假設很奇...(恕刪)


當然每個人都要盡自己的努力賺錢啊
這不是根本嗎
而且附的起紅牌的稅
付不起汽車嗎
沒地方停 想辦法啊
賺更多錢啊
人不是本來就該往高處爬嗎
如果有其他外在因素
那就只能忍著更努力啊

katana057 wrote:
那也就抹滅不掉汽車的運輸量優勢
所以禁不了汽車上國道


少數人有禁止汽車的發言只是針對禁止機車做立場互換的發言...

既然您也去過大陸...那就更應該了解...台灣只有一個省的地理大小...
如果有跨省分的需求我認為一個人也必須買汽車...
或是每年有半個月以上下雪的地區...

ming_ray wrote:
擁擠是因為一人汽車...(恕刪)


那個評比是說台北
一人氣車一人機車都有
數量的話 非常有得比
我們的台北交通擁擠比過大陸所有省分喔
whatismoney wrote:
少數人有禁止汽車的...(恕刪)


禁止機車?
這文不是在說紅牌上國道嗎?
只是還沒開放 跟現況不適合開放
但大家都要說成禁止
如果是禁止的話變得更不可能開放
前面還有人去加拿大LA的
更說出了那邊的駕駛觀念水準比台灣好非常多

katana057 wrote:
而且附的起紅牌的稅
付不起汽車嗎
沒地方停 想辦法啊


這位大大...汽車沒有幾台是600cc以下的...
汽車路上很常見的排氣量是1.0~1.8公升的
重機超過1000cc要天天見到...我可能要去北宜公路耶...

whatismoney wrote:
這位大大...汽車...(恕刪)


恩 您說的是
不說了 好累 = =
真的要不看這文啦
一點意義也沒有...
抱持著這種對立的心態
要開放是更難的...
我認輸
ahph_gmail wrote:
什麼時候有這一條決議 大大在哪裡看到的? 還是夢裡夢到的?...(恕刪)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院會紀錄(100.11.07):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主席:第九十二條照審查條文通過。
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在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本案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
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你睡醒了嘛?

tansywen wrote:
你睡醒了嘛?...(恕刪)

他也睡太久了吧? 這2011年就知道的事了!

今天米咖小弟我在高公局對著總工程師講請政府依法行政: 依照立法院附帶決議先行試辦一年再行民調, 聽清楚先行試辦一年再行民調!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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